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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职责

一、人事处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负责学校有关人事管理的政策的制定、规划和落实。

2.负责全校的机构、岗位和人员的设置和编制管理;负责教学人员、一般管理干部和工勤技能人员的调配工作。

3.负责高层次人才的申报、聘任、服务、考核和管理;负责学校教学人员、实验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负责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

4.负责全校教职工工资薪酬、福利待遇、离退休费、各项津补贴的落实和审批发放工作。

5.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劳动保护管理工作,审核和缴纳我校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工作。

6.负责全校各类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科级以下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的考核评价和奖惩等工作。

7.负责组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工勤人员的技术等级晋升工作。

8.负责我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9.负责有关人才荣誉奖项的评定工作。

10.负责全校教职工的退休、退职手续以及延聘、返聘的审定工作;办理请销假、丧葬、抚恤、评残等有关事宜。

11.负责全校待聘人员的管理、培训及转岗分流工作;负责全校人事代理和计划外用工的管理工作。

负责全校教职工人事档案的审核、整理、传递等管理工作。

12.负责草拟有关人事管理公文,做好人事处文件、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13.负责学校人才信息库的管理工作,完成各类人事信息的调查统计、信息收集和报表上报工作。

14.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教师发展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教师终身学习体系的构建与管理;负责制定教师终身学习计划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教师终身学习档案的建设;负责教师终身学习的考评与管理。

2.负责新进教师岗前培训和入职教育、职业教育和校史教育。

3.负责与教务处协同开展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建立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教学效果,促进教师发展的各类课程资源平台,形成共享资源。

4.负责与科学研究处协同开展教师科研能力培训,引导教师提升科研创新能力。

5.负责教师职业发展,引导教师科学制定职业规划;负责建立与教师职业发展及教学、科研能力培养相关的咨询专家库及信息化平台,提供咨询服务和业务指导。

6.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培训工作及各类人员出国(境)进修、讲学、研修、留学及因私出国(境)的计划实施,做好留学人员回国后的管理工作。

7.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职责

1.负责院士的选聘和建档工作。

2.协助院士组织重要学术活动及参加各类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3.负责院士在校期间服务(学术、交通、食宿等)工作。

4.院士津贴申领与发放工作。

5.为院士提供其他服务和保障。

6.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