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关于印发《渭南师范学院“青年人才” 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4-04-07来源: 作者:关注: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渭南师范学院“青年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24年1月8日校长办公会议、3月27日党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渭南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4年4月2日

 

 

 

 

 

 

 

渭南师范学院“青年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人才强校工程,促进青年人才成长,加快提升高端人才储备,着力培养、造就一批青年骨干,构筑良好的人才发展梯队,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发〔20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中办发〔2023〕3号)和《陕西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人才”支持计划是学校实施的重大人才工程,通过两年时间,遴选培育一批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领域的青年英才,给予特殊支持。

第三条“青年人才”设两类:青年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每年支持不超过10人,采取定期选拔、定期考核和动态调整的模式,重点支持和培育校内领先、省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人才后备力量,为进入国家和省部级人才计划打好基础。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从校外招聘和校内遴选申请“青年人才”岗位的人员。

第二章基本原则和遴选条件

第五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坚持立德树人,强化政治引领,支持人才,造就人才,营造识才、爱才、用才、容才、聚才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服务导向。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突出基础学科、基础应用和技术研发的示范引领,主动服务基础教育、重点领域、重点产业。

(三)坚持潜力优先。重点支持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领域具有较强专业特质和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

(四)坚持分类培育。坚持分类遴选、分层培育、同步推进,促进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优秀人才协调、均衡发展。

第六条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学科研能力强,具有良好的创新能力及团队协作精神。

3.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规范,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4.具有博士学位。

(二)资格条件

1.青年领军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申报人研究工作、研究成果或创作作品应具有重要创新性、发展前景和重大影响,研究方向属于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教学研究、科学技术研发等发展规划确立的重点领域。应主持重大科研(课题)任务,或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或领导高级别创新基地或重点学科建设,或主持重大文艺创作的专业人才。

2.青年拔尖人才:理工类学科年龄不超过32周岁(女性不超过34周岁);人文社科和艺体类学科年龄不超过35周岁(女性不超过37周岁)。申报人应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教育教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较高学术成就,具有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第三章遴选程序

第七条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每年3月,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申报人填写《渭南师范学院“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并提交代表个人最高水平的成果原件、复印件,其中复印件与申报书一并装订。

(二)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对照遴选条件,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议后,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将推荐意见及被推荐人业绩成果等相关材料经相应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人事处。

(三)专家评审人事处牵头,负责组织教师工作部、学科建设办公室、教务处、科学研究处等部门资格复审后,聘请校内外同行专家,对被推荐人选学术水平和业绩成果等进行综合评价和排名,提出拟支持人员名单,报人才。

(四)结果审定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对拟支持人员进行审定。

(五)人选公示

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支持对象。

第四章支持政策

第八条经费支持:支持期为2年。

(一)青年领军人才:给予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领军人才15万元经费保障,用于技术研发、基础研究、成果转化或应用、文艺创作、平台基地建设等。

(二)青年拔尖人才:给予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青年拔尖人才15万元、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青年拔尖人才10万元经费保障,用于开展前瞻性、预研性的自主选题技术研发、基础研究、成果转化或应用、文艺创作、平台基地建设等。

经费的60%以人才项目形式下达,经费从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中报销,报销范围:学术会议会务费及差旅费;出版学术专著;国内外访学学费及差旅费;购置资料等用于提升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的费用,第一年报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经费的40%作为人才津贴,期满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

第九条政策扶持

(一)学校申报省部级以上人才项目推荐人选,优先从校级人才入选者中择优确定。

(二)学校积极培养支持各类人才到省级以上学术组织任职。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重要领域,通过学术交流、定向推荐、专项培训、经费支持等方式,有计划地培养推荐人才入选者到省级以上学术组织任职。

第五章考核管理

第十条目标任务:支持期内获批以下省级以上人才称号之一:

注:其他未纳入的,以上级部门下发文件为准。

第十一条考核方式:采取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的方式进行。中期考核在第一年年底进行,由人事处组织实施,以听取汇报、专家质询等形式为主,重点考核工作进展情况及所取得的业绩,由专家组提出考核意见;期满考核在第二年年底进行,以是否完成目标任务为准。

第十二条结果使用:中期考核不合格者,暂停经费报销,期满考核合格后,恢复经费报销;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撤销人才称号,取消人才津贴,收回未报销经费;期满考核经专家评议,特别优秀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直接进入下一轮继续支持。

第十三条期满考核结果由人事处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

第六章服务保障

第十四条学校为人才入选者颁发证书。

第十五条人才办要加强青年人才政治引领,将青年人才纳入联系服务范围。

第十六条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要加强青年人才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培训、考核、评价等,引导青年人才弘扬爱国奉献精神、严守学术道德规范。

第十七条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应政策,在科研管理、事业平台、人事制度、经费使用、考核评价、激励保障等方面,制定落实重点培养支持政策。

第十八条建立入选者退出机制。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的,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或者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应当及时予以退出,撤销人才称号,停止经费报销,取消人才津贴,收回已支持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支持期获得的各类成果须以“渭南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且标注“渭南师范学院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项目。

第二十条本办法中的“以上”均包括本级。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两年后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渭南师范学院“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申报书

       2.渭南师范学院“青年人才”申报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上一条:渭南师范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办法(修订) 下一条:关于印发《渭南师范学院教职工离职和校内岗位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