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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转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3〕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具体通知如下: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遴选、优中选优,推荐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的教书育人楷模人选,每单位最多可推荐一人,重点推荐教育教学一线的优秀教师。推选范围、条件、要求等详见人事处网页通知公告栏《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3〕48号)文件。推荐人选姓名及材料请务必于5月31日(星期五)16:00前报师资科,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人事处
201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