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教师[2013]46号)文件精神,要求凡晋升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均需参加继续教育及获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证书,并达到规定的课时要求。经与渭南市人社局联系,现就我校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培训对象
我校在职且需要进行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3〕61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此次培训内容为公需科目。
三、学时要求
按照人社厅要求,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省人社厅文件规定,完成每年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是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
四、学习时间、地点和费用
1.经与人社局联系,只对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进行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专业课学时请本人对照省人社厅文件《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自行补齐。
2.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人社厅规定5元/每人每学时,课本费28元/每本,合计176元(不含证书费),证书10元/本(以前未办理证书人员或首次报名人员需缴费)。
各单位于6月13号前将登记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人事处师资科(邮箱wnsyszk@163.com),并将费用交师资科(各单位确定一名联系人,一并报送至师资科)。
五、有关要求
1.本次组织继续教育工作,请各位教师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此次培训遵循自愿原则。凡今后参加职称晋升的专业技术人员请在本单位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可在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也可在陕西省人社厅指定的其他培训点进行培训。
2.在本次集中组织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省上相关文件精神,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在以后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申报人要符合相关职称主管部门提出的继续教育经历要求。
3.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工作,及时宣传有关政策,督促和提醒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培训,并对照文件对所缺专业课继续教育学时进行自查并补齐所缺学时,确保后续职称评审等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4.根据人社厅文件要求,继续教育证书审验和复验为每年的第三季度,逾期不在受理。
5.凡自行领回证书人员,请于6月13日前将证书交还师资科。
联系电话:0913-2133936
附件:《继续教育登记表》
人事处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