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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3-11来源: 作者:关注: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我省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会议精神,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九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大力表彰我校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二、推荐名额

   各二级学院推荐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1人。

   三、评选条件

1.优先考虑承担教学任务时间长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

2.副高及以上(含副高)职称,聘期内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3.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为优秀或先进个人。

4.获三次以上校级教学奖或一次省级教学奖。

5.主持过省级科研项目。

6.校级学科建设项目子项目负责人。

四、申报材料

1.候选人学生评价表(见附件2);

2.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3,一式1份);

3.候选人个人资料清单目录(格式为电子版,见附件4);

4.候选人45分钟现场教学录像光盘一张(录像采用rm格式,不大100MB)。

五、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推荐工作,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2.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各二级学院择优遴选后上报学校,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须经各二级学院教学委员会或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3.候选人须如实填写申报表,提交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追究所在学院管理责任,教师本人连续三届不得申报校级教学名师

六、申报方式

请各二级学院于2015327日(星期五)18: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

注:全部电子版资料请存储于以候选人姓名命名的文件夹中统一提交。

联系人:魏睿  张姝然

联系电话:2133936

                                                人事处

                                             201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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