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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做好
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教师司〔2013〕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组织好第29个教师节的宣传庆祝活动,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中央电视台等中央新闻媒体将联合我部,在教师节前组织开展2013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和时间
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推荐2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
请于2013年6月10日前将推荐报告及候选人材料报送至活动组委会(材料有关要求见附件)。
三、推选流程
1.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动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参与此次推选活动,自下而上、逐级推选。经汇总分析后,确定2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
2.中央媒体公布候选人先进事迹,社会公众通过相关网络媒体、报纸进行投票。
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微博以及校园网、校报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候选人先进事迹,引导师生员工、家长、社会各界参与投票。
3.中央媒体、专家学者、历届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代表等组成推选委员会,根据投票结果和实际情况,推选出10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
四、推选要求
1.要坚持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
2.要以事迹为基础,统筹兼顾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和高校长期聘任的外籍教师,重点是在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教学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3.要主动配合中央媒体,创新活动形式,增强社会公众参与度,大力宣传广大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
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孙林 宋磊
联系电话:(010)66097046、66020522(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邮 编:100816
电子邮箱:shide@moe.edu.cn
附件: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组委会
(代章)
2013年5月19日
附件
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根据活动进度,请务必于6月10日前将下列材料送至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并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具体材料为:
1.推选工作情况报告一份。
2.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及简历。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现任行政职务、联系方式(手机)、身份证号、曾获主要荣誉称号。简历包括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学习经历请从初中填起。
3、推荐人选彩色照片电子版。要求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文件名为“姓名—省份”。同时,请提供彩色工作照3—5张(电子版)。
4.推荐人选简要事迹材料。对推荐人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主要事迹进行概括,字数300—400字,要求文字简洁、事迹突出、人物特征鲜明。
5.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详细介绍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要有细节,有生动感人的具体事例,要求字数在5000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翔实、感染力强,充分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