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三秦人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陕组发〔2012〕11号)和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三秦人才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陕组函〔2016〕75号),现就我校2015年度“三秦人才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按照省委组织部相关文件申报(我校现有符合申报范围的有:人社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陕西省教育厅重点学科带头人、陕西省科技厅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
二、申报要求
(一)凡符合发放条件的,需填写《陕西省“三秦人才津贴”申报表》。对属于继续享受津贴人员,应在申报表备注栏注明“继续申报” ;对初次申报的,应注明“初次申报” ;继续享受津贴但变更申报项目条件以及初次申报享受津贴人员要附有关主管部门的认定批文或其他证明材料。
(二)时间:请于2016年8月30日下午18点之前将《陕西省“三秦人才津贴”申报表》(变更申报项目条件以及初次申报享受津贴人员应附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一式三份)纸质版交至人事处师资科(3510室),电子版发送至师资科邮箱(wnsyszk@163.com)。
三、注意事项
相关文件和表格请查阅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栏 。
人事处
201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