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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4-20来源: 作者:关注:

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217号)和省师培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工作的通知》(陕师培〔2021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1年专业技能考试及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参加统一组织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2018年及以后参加考试,且四门成绩全部合格)的教师。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二、申报条件

1.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

2.身份证在有效期内。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

4.体检合格。

5.普通话达标。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从事汉语语言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三、工作安排

1.组织报名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421日—26日来人事处师资科(厚德楼3512室)办理相关报名手续(携带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4张),并以微信转账的方式交纳技能考试费用120/人。

2.技能考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认定网报及材料审核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相关说明

1.按照《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文件精神,体检将在学校指定二级以上医院集中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电子版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请申报教师按要求提前准备。

3.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管理,优化服务,及时通知考试等有关事项,请各位申报教师加入“2021技能考试及认定”QQ群(群号:716915630,因群容量有限,仅限本次申报教师)。

 

 

人事处

  202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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