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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0-07来源: 作者:关注:

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以及《渭南师范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渭师院人〔2023〕5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3年度各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2023年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和学科分委员会。各二级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由5-11名(单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组成。

二、评审范围和要求

(一)符合《渭南师范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渭师院人〔2023〕52号)所规定的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任现职年限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各类业绩成果及对应支撑材料为任现职以来至递交材料终止之日间取得),已取得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我校在编在岗(含A类人事代理)人员,可按程序申报。今年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将师德表现作为考查申报人的首要条件和第一标准,实行师德师风问题一票否决制。

(三)2023年我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专业学科暂定为:(1)马列学科(2)中文学科(3)经济学科(4)外语学科(5)数学学科(6)物理学科(7)化学学科(8)体育学科(9)教育心理学科(10)思政学科(11)电学学科(12)计算机学科(13)地矿油学科(14)农林生物学科(15)表演艺术学科(含音乐、舞蹈、戏剧、影视、播音主持等专业)(16)美术设计学科(17)材料学科(18)历史学科(19)法学学科。专职辅导员的申报学科为思政学科。其他各系列按照本系列相关要求划分学科。

(四)各二级学院负责开展本学院专任教师(含党群、行政和教辅部门在本学院任课教师)的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开展学校专职辅导员(思政学科)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五)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对专任思政课教师、专职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和学科教学论教师单设类别进行评审。思政课教师、专职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和学科教学论教师身份界定以文件所列条件为准。

(六)年度考核、学历学位、教学工作量、继续教育等要求,按照所申报系列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职称评审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三、职称认定与确认工作

1.需认定初级职称的新进教职工,以现任岗位认定。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认定初级职称(见习期6个月),认定时间、程序及所需材料另行通知。

2.入校前已取得各系列职称证书的均须进行校内确认工作,提交材料包括:申请人现职称批准机构批文、申请人现职称评审表、申请人职称资格证书等。

四、有关规定

1.申报人员将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体现本人最高水平的代表性成果按照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科学研究、公共服务,分类排序提交。

2.职称评审过程中,加大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公共服务代表性成果在职称评审中的权重。注重代表性成果的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

3.根据《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答辩操作规则(试行)》(陕人发〔2008〕209号)要求,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以及其他系列中级以上职称者,须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述职答辩,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五、日程安排

(一)教师系列

1.申报中级职称具体安排

(1)备案(10月12日—10月13日)

实行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权备案制,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部(处)向职改办提交备案材料(本年度讲师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方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小组名单,如仍进行量化赋分,同时应提交量化赋分方案)。

(2)个人申请、单位资格审查和评价(10月16日—10月30日)

个人对照评审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党群、行政和教辅部门申报教师系列职称人员向专业所属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评审表格,准备个人参评材料。(相关资料和表格在人事处网站下载)

各二级学院对照学校评审条件,通过资料核查、工作述职、听课评课等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其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公共服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排序,将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的资格审查结果、综合评价排序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专职辅导员参评资格的审查和评价,程序参照二级学院。请各单位于10月30日12:00之前,将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资格审查推荐表》和《职称申报资格审查推荐汇总表》报送职改办。

(3)材料公示(10月31日—11月6日)

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部(处)对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的参评材料进行公示。

(4)评审(11月7日—11月14日)

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部(处)召开评审会,对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的师德师风和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投票产生人数不超过指标限额,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提交学校评审委员会审议。

2.申报高级职称具体安排

(1)个人申请、单位资格审查和评价(10月16日—10月30日)

个人对照评审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党群、行政和教辅部门申报教师系列职称人员,向专业所属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评审表格,准备个人参评材料(相关资料和表格在人事处网站下载)。

各二级学院对照学校评审条件,通过资料核查、工作述职、听课评课等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其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公共服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排序,将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资格审查结果、综合评价排序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专职辅导员参评资格的审查和评价,程序参照二级学院。请各单位于10月30日12:00之前,将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资格审查推荐表》和《职称申报资格审查推荐汇总表》报送职改办。

(2)学校资格复审与材料验收(10月31日—11月6日)

人事处、教务处、科学研究处等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对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申报材料进行验收。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申报资格。

(3)材料公示(11月7日—11月13日)

职改办对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人员的参评材料进行公示。

(4)评审(11月18日—11月19日)

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向各学科分委员会述职、答辩。各分委员会根据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代表作、基层评价和述职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投票产生不超过指标限额的人选,提交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

召开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会议,职改办通报中级职称评审结果;开展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投票产生不超过指标限额的人选,确定最终评审结果。

3.评审结果公示(11月20日—11月24日)

职改办对学校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进行公示。

4.上报备案

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职改办向上级管理部门备案,经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后,学校另行发文聘任。

(二)实验技术系列

实验技术系列委托评审,具体事宜另行安排。

(三)其他系列

1.个人申请、资格审查(10月12日-10月13日)

个人对照评审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评审表格,准备个人参评材料。经所在单位资格审查后,将《其他系列职称申报资格审查推荐表》报职改办。

2.资格复审与材料验收(10月14日)

人事处、科学研究处等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审查合格后,对申报材料进行验收,审核后提交职改办。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申报资格。

3.材料公示(10月16日—10月20日)

职改办对申报人员的参评材料进行公示。

4.评审推荐(10月21日—10月22日)

申报人员向其他系列学科分委员会述职、答辩。其他系列学科分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基层评价和述职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评审推荐人数不超过指标限额。

5.公示与推荐上报(10月23日—10月27日)

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省级主管部门推荐上报。

六、评审材料要求

(一)纸质评审材料(未注明数量的均为一式一份)

1.相关表格:申报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人员提交《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申报其他系列中高级职称人员提交《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考核登记表》各一式三份;申报认定初、中级职称人员每人提交《认定表》一式三份;所有参加职称评审人员,须填写并提交《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渭南师范学院职称评审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审核表》。各种表格纸张均为A4,封面封底采用A3对折正反四页打印装订。

2.资质类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高校教师资格证、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批文,继续教育证书及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业绩类材料:教师系列按照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公共服务分类排序提交。主要包括论文、著作、教材、项目、获奖、专利、公共服务相关材料等,业绩均须为任现职以来发表或完成的。为突出成果质量,申报材料中,论文、著作(教材)最多提供8篇(部)(著作、教材最多提供2部;破格按文件规定篇数执行);项目最多提供5项;获奖最多提供5项;公共服务成果最多提供5项。辅导员序列按照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科学研究、公共服务分类排序提交。

其他系列按照师德师风、工作实绩、科学研究、公共服务分类排序提交。主要包括论文、著作、项目、获奖、专利、公共服务、工作实绩支撑材料等,业绩均须为任现职以来发表或完成的。为突出成果质量,申报材料中,论文、著作最多提供8篇(部)(著作最多提供2部;破格按文件规定篇数执行);项目最多提供5项;获奖最多提供5项;公共服务成果最多提供5项。

4.申报材料须统一装入档案袋内,材料整理规范及档案袋标贴样式等要求详见《职称评审材料规范及要求》。

(二)电子评审材料

评审材料电子化及资料上传等工作,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执行,人事处将组织开展集中培训,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其他说明

1.评审表及有关材料要按规定填写,相关部门的审查公章必须是鲜章,复印的印章无效。

2.纸质材料报送地点为职改办(厚德楼3512室,联系电话:0913-2133936)。

七、为便于参评人员信息咨询,请参评教师系列加入QQ群:599126090,其他系列加入QQ群:689350500。

未尽事宜,由学校职改办(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公示 下一条:关于2023年陕西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报名及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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