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 现就我校初级任职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条件
(一)认定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人员及A类人事代理人员。
(二)认定条件
1.基本条件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经过一年以上初级岗位试用;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后经过半年以上初级岗位试用。
2.业务条件
(1)基本业务条件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端正,协助讲授本专业课程内容;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2)其他业务条件
高校教师系列,试用期内参加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且成绩合格,能够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其他系列需满足本系列初级认定的要求。
二、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
1.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附件1),提供认定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
2.转评人员填写《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转换系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附件2),提供转评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 学历证复印件、同职级任职资格批文或证书等)。
(二)二级单位初审
各单位对照认定范围及条件,审核归属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审批表》中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将通过人员信息汇总至《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汇总表》(附件3)。
(三)人事处审核
人事处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符合认定条件的对象。
三、材料报送及相关要求
1.申请认定的职称系列必须与本人工作岗位相对应;
2.《审批表》要求一式两份,《汇总表》及其他材料一式一份;
3.以学院为单位于3月19日18:00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厚德楼3512室),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师资科邮箱 wnsyszk@163.com。务必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2.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转换系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
3.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