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和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我省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范围
凡在我校教职工参加2014年11月份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通过者,均须参加本次考试与认定。
二、工作安排
1、组织报名。4月2日前,凡参加技能考试人员,按要求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和体检表(师资科领取)。并于4月3号前参加体检。
2、资格审查。4月10日前,凡参加技能考试人员,将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2014—2015学年度教学计划原件交人事处师资科。
3.技能考试、资格认定。另文通知。
三、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为:120元/人。
四、要求
1、每人报名时提供近期彩色免冠小2寸照片4张。
2、相关事宜由师资科解释。
人事处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