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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3-25来源: 作者:关注:

各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和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我省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范围

凡在我校教职工参加201411月份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通过者,均须参加本次考试与认定。

二、工作安排

1、组织报名。42日前,凡参加技能考试人员,按要求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和体检表(师资科领取)。并于43号前参加体检。

2、资格审查。410日前,凡参加技能考试人员,将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20142015学年度教学计划原件交人事处师资科。

   3.技能考试、资格认定。另文通知。

三、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为:120/人。

四、要求

1、每人报名时提供近期彩色免冠小2寸照片4张。

2、相关事宜由师资科解释。

人事处

201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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