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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师范学院关于开展“一流教师”申报的相关材料

日期:2017-09-13来源: 作者:关注:

   为切实加强我校教师队伍人才培养、建设工作,根据国务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提出的实施“四个一流”建设计划和《渭南师范学院“五个一流”建设方案》要求,现就我校“一流教师”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遵循高校人才队伍建设规律,加快教师队伍人才培养,为建设高水平地方本科院校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

 (二)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三)具有较好的学术、专业发展潜力和创新思维,在教学和科研潜心研究,成绩突出。

 (四)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博士研究生学历(含在读博士),一般在55岁以下。

 (五)“十三五”以来,主持完成或正在主持研究国家级课题。

 (六)教学竞赛获得校级特等奖或省级以上奖励。

 (七)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名额分配

 (一)“一流教师”人才推荐选拔工作实行总量控制,差额选拔的办法,学校计划选拔10名左右。

 (二)每个学院推荐3名候选人,原则上从3名候选人中选拔1人。

 (三)学校领导不参加“一流教师”的评选。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个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推荐表。

 (二)推荐人选。各二级学院对申报教师条件进行审核评议,推荐3名“一流教师”人选,报学校人事处师资科。

 (三)审核评议。人事处对各二级学院推荐人选审核,并经学术委员会评议表决,提出初步建议名单。

 (四)确定人选。根据学术委员会评审结果,报院长办公会确定,综合考虑学校学科、专业均衡发展等要求,由学校审议确定最终人选名单。

 (五)公示。“一流教师”人员名单通过学校网站、文件等方式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报学校党委会批准。

五、工作任务

 (一)任职期间在一类、二类权威期刊上发表至少一篇高水平文章,或出版一部著作(中文或外文,国内外国家级出版社、著名高校出版社)。

 (二)5年内完成一项国家课题。

 (三)培养高水平学术团队,团队成员的50%要获得省部级以上项目;培养高水平教学团队,团队成员需为任教5年以上的教师,团队成员获得省部级以上教改项目(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中取得奖项)。

 (四)依托学院举办全国性学术会议。

 (五)教学、科研成果获厅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六、保障措施

   学校为每位“一流教师”提供50万元人民币经费,用于支持“一流教师”进行教学、科研、学术等工作。

七、有关要求

   各二级学院于9月20日前将推荐人选名单和个人推荐表等书面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并将有关材料电子版(注明“一流教师”评选)发送至指定邮箱:wnsyszk@163.com

   书面材料包括:《渭南师范学院一流教师推荐表》(附件1)一式两份;《渭南师范学院一流教师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推荐学院加盖公章)。

   电子版材料包括:《渭南师范学院一流教师推荐表》(附件1);《渭南师范学院一流教师推荐汇总表》(附件2)。

   附件:1.渭南师范学院一流教师推荐表

         2.渭南师范学院一流教师推荐汇总表

                                                                        渭南师范学院办公室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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