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三秦人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陕组发〔2012〕11号)和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和2014年度“三秦人才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陕组通字〔2015〕78号),现就做好2013、2014年度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带头人“三秦人才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2年首批认定的发放“三秦人才津贴”的国家重点学科和陕西省重点学科的带头人,2013年和2014年新增的陕西省重点学科的带头人。
二、申报要求
(一)时间:2015年10月8日下午18点之前将《陕西省享受“三秦人才津贴”人员申报表》(一式三份,初次申报人员应附有关证明材料)、申报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纸质版交至人事处师资科(3510),电子版上传到人事处邮箱(wnsyszk@163.com)。
(二)凡符合发放条件的,都要分年度填写《陕西省享受“三秦人才津贴”人员申报表》。对属于继续享受津贴人员,应在《陕西省享受“三秦人才津贴”人员申报表》备注栏注明“继续申报”;对初次申报的,应在备注栏注明“初次申报”,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对于年度考核不称职或离岗、离职、退休、项目结题及超过管理期,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所在单位须上报名单,并说明理由,不再列入发放范围。
四、注意事项
(一)鉴于2014年1月国务院取消了国家重点学科的审批项目(国发〔2014〕5号),从2014年开始,原国家重点学科纳入省重点学科的范畴,在申报时按照省级重点学科申报。
(二)2013和2014年度的申报表和汇总表要分别报送,并在申报表的备注栏注明申报年度。
(三)相关资料请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人事处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