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外聘教师管理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外聘教师管理,使外聘教师的工作常态化,特做如下说明:
一、各学院要聘2-3名外聘教师(教授),并建立教师档案;
二、外聘教师须有授课记录,在各学院网站要有介绍,介绍时外聘教师名字后备注(聘),不写(外聘);
三、外聘教师须填写外聘教师登记表,相关表格从人事处网站下载。
其他说明:
一、各学院须按学院特点及时更新网站,加大师资队伍宣传力度,对本院及外聘教师要有详细介绍,包括学历、学位、职称、获奖、著作、从事研究方向和科研等方面;
二、各学院本周五前将外聘教师名单及登记表报人事处人劳科。
人事处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