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陕西省优秀教师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现就我校评选优秀教师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推荐名额
各二级学院向学校推荐一名教师。经学校审核后,报教育厅。
二、评选范围
“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专任教师。
三、基本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要求
1.请于本周五(8月15日)上午10点前将审批表(见附件)交至人劳科。
2.审批表中出现的各类奖项,请参评教师自行准备原件及复印件,以备学校审核通过后报教育厅用。
联系人:魏睿
联系电话:13609133186
人事处
201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