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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陕西省优秀教师的通知

日期:2014-08-12来源: 作者:关注:

关于评选陕西省优秀教师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现就我校评选优秀教师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推荐名额

各二级学院向学校推荐一名教师。经学校审核后,报教育厅。

二、评选范围

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专任教师。

三、基本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要求

1.请于本周五(815日)上午10点前将审批表(见附件)交至人劳科。

2.审批表中出现的各类奖项,请参评教师自行准备原件及复印件,以备学校审核通过后报教育厅用。

人:魏睿

联系电话:13609133186

人事处

201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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