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陕教师办〔2014〕14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厅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4〕23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省属高等学校和厅直单位开展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是抓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全省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精神(详见www.shaanxihrss.gov.cn/admin/pub_newsshow.asp?id=1007911&chid=100077),切实加强选拔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条件公开、程序严谨、评选透明、结果公正。
二、推荐人选必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或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并得到同行业公认;各单位上报推荐人选前,须将其有关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且群众无异议。
三、推荐人选情况表所填业绩贡献须是其本人自2009年1月1日后取得,相应的佐证材料(代表性业绩项目限填3项以内,其经济效益评价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为准,科学价值、社会效益、理论贡献等以政府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或证书为准;论文论著等理论成果或发明专利限提交5篇/本/项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作品;奖项限提供12项以内的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奖励)原件、复印件随同提交,原件经现场校验后退还;推荐人选还应提交《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参评简表》(见附件)纸质版一式十五份及电子版文件;报送材料其余要求按照《通知》执行。
四、每单位限上报1名人选。
联系人:樊婧(029—88668690)黄俊(029—88668696)
电子邮箱:snjiaoshi@126.com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5月4日
(全文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