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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日期:2019-07-16来源: 作者:关注:

  

关于印发《渭南师范学院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渭南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经2019年7月9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渭南师范学院

2019年7月16日

 

 

 

 

 

 

 

 

渭南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根据《教师法》《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陕人社发﹝2011﹞86号)和,陕西省相关专业技术系列评审工作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称评审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在坚持政治标准的条件下,把师德师风、工作态度、教学评价、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学校将在相应岗位限额内择优聘用。

第二章  评审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师德作风,任职以来师德表现良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履行现职职责,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作风端正,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二)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申报高级职务人员任现职期间,须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三)继续教育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再作为职称申报必要条件。

(四)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须取得相应系列所要求的资格证书。

(五)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教授时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晋升教授时必须具有博士学位(2021年以前,在读博士亦可申请);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副教授时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晋升副教授时必须具有博士学位(2021年以前,在读博士亦可申请);艺术、体育、外语类教师暂时放宽至硕士学位。

(六)申报高校教师系列的参评人员当年教学评价成绩必须达到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的教学评价标准方可晋升(转换)职称;其中参评教授、副教授教学评价成绩应达到良好以上,参评讲师教学评价成绩应达到合格以上。

(七)申报中级、副高级职称的教师任现职期间应担任班主任或担任辅导员,或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驻地)半年以上,或到企业等生产一线实习、工作3个月以上。

(八)教学工作量标准按《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业务条件》(附件1)执行(所带课程应与本学科一致或相近)。“双肩挑”等行政岗位教师教学工作量根据岗位设置,职能处室人员完成年均不少于100学时,二级学院管理岗完成年均不少于100学时(其中二级学院教学、科研副院长按教学人员完成年均200学时);按照国家文件规定的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专指辅导员),其年均教学工作量应达到60学时。

(九)参评人员申报的成果原则上应与申报学科一致或相近,辅导员系列按照辅导员评审条件执行。

(十)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延迟申报。

1.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无一次优秀,延迟2年。

2.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延迟3年。

3.受警告处分或发生教学事故造成一定影响者(二级教学事故),延迟2年,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发生严重教学事故者(一级教学事故),延迟3年。

4.有虚报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4年。

第五条 评审范围

(一)在编在岗人员(含A类人事代理人员;科研型教师以学校聘任为准)。

(二)申报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凡脱产攻读学位者,其脱产上学时间不能计算任现职年限,且脱产学习期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

第六条 高校教师系列

参照附件1、附件2、附件3。

第七条 非主体系列

(一)非主体系列按照上级文件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并通过学校和省厅评审后,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聘任。赋分参照高校教师系列执行。

(二)经由地方人事部门(职称管理部门)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的非主体系列,须经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申报。

第八条 高校辅导员系列

学生专职辅导员职称评审,在科研、学历学位等条件不低于陕西省《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86号)和本办法附件4的要求前提下,单列指标、单独评审。

第九条 成果认定

各级各类成果由相关部门认定,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

(一)论文

1.公开发表的论文指本人为第一作者,并要求署名“渭南师范学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符合特殊评审条件的教师可适当放宽。

2.国内公开发表的论文,其刊物须明确标有“ISSN”“CN”刊号。 “CSCD”“CSSCI” 均为源刊,其中扩展版不能作为申报资格条件。

3.被 SCI、EI、SSCI、CPCI收录需要提供科研认证机构出具检索证明原件(必须是期刊,不能以书代刊或者会议论文集)。CPCI(会议论文)按照普通核心对待。

4.人大复印资料收录的文章,必须是全文收录;新华文摘转载的文章按照字数统计为准;三报一刊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及《求是》。

5.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和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等五家机构分别编辑的“核心期刊”或“来源期刊”目录作为确认“核心期刊”的依据。

(二)著作、教材和专利

1.专著、编著、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其工作量的认定必须以前言或后记中的说明或证明为准。

2.正式出版的著作等,须明确标注有“ISBN”书号或国际公开书号,并能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查询到书目信息。

3.各类专利均指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并须署名“渭南师范学院”。

(三)项目

各类科研、教改等项目的确认,均以项目审批部门的审批结果与结题证明材料为依据。申请材料与结题证明材料上明确列有“渭南师范学院”及申报者(参与者)姓名、具体分工、责任排名等信息,且信息须前后一致。科研项目级别以省厅文件统一规定为准,任现职以来主持获批个省部级科研平台视为主持一项省部级科研项目

参与者需提供与立项分工任务一致、实质性参与项目等佐证材料。

第十条 转评

(一)其他专业技术系列转评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应从事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并满足本办法中讲师、副教授和教授相对应的评审条件及省上相关规定。
   (二)其他系列转评,应在拟转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业绩满足省上及我校相关规定。

第三章  组织评审

第十一条 成立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由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职称评审相关事务。

(一)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评委会),并根据当年参评人员情况成立学科分委员会。校评委会由15—25名(单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专业校内外专家组成。校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3名。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审组)。评审组由5—11名(单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组成。

第十二条 评审规则

校评委会、学科分委员会、评审组组织评审会议,必须有全体成员的2/3以上出席方为有效;必须有出席人数的2/3以上评委投票同意方为通过。校评委会、学科分委员会、二级学院评审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缺席评委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第十三条 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根据学校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统一安排,个人对照评审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评审表格,准备个人参评材料。

(二)资格初审

各单位对照评审条件,审核归属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报送学校职改办。

1.高校教师系列评审推荐

申报人员向所属学院、学生工作部(处)提交申报材料。各学院评审组负责审查全校依据专业设置划归到本学院的教师系列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辅导员序列的教师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学校职改办推荐。

2.非高校教师系列评审推荐

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向学校职改办推荐。

(三)复审及材料验收

学校相关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在职改办规定时间内复验材料,严格把关,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报送学校职改办。

(四)量化赋分

人事处、教务处、科学研究处、学生工作部(处)等部门对申报人材料量化赋分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报送职改办汇总后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可向相关部门反映,各部门核实后对修改后的量化赋分报送职改办,汇总后再公示一次。

(五)材料展示

职改办公开展示参评人员的参评材料,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六)召开评审分委员会会议

各分委员会代表学校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及分配指标,依据申报材料、申报人员量化赋分综合评价,投票产生不超过本学科分委员会评审指标限额的人选。

(七)召开校评委会会议

1.由学校职改办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2.听取分委员会评议情况报告,校评委会进行审议表决。

(八)公示评审结果。对校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进行公示。

(九)上报备案、审批或评审。公示无异议后,高校教师系列向上级备案,学校另行发文聘任;非主体系列向省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推荐上报评审,评审通过后,学校另行发文聘任。

第十四条 申诉及处理

参评人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依据学校相关规定提起申诉并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以上”“以下”“以后”等均包括本级。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9年7月10日起实行至2022年7月9日终止,原《渭南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渭师人〔2018〕62号)以及原《关于印发<渭南师范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赋分办法>》(渭师人〔2012〕71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省厅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 1. 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业务条件

      2.高校教师系列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3. 高校教师系列特殊贡献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4. 辅导员序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5.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赋分标准

 

 

 

 

附件1

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业务条件

 

一、晋升助教的条件

具有硕士学位,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并培训合格,经半年考察,能胜任助教职责。

二、晋升讲师的条件

(一)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经过3个月以上的考核能胜任讲师职责,自受聘为教师之日起认定其讲师任职资格,参评讲师的应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并培训合格。

对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前已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各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二)教学业务能力

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系统讲授1门课程,且考核合格。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20计划学时以上。

有半年以上教学实践,能够承担并胜任本学科主干课的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任务,且熟练掌握本学科主干课程及所授课程的实验、实践或学生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专职辅导员此项不作要求)。

(三)科学研究能力

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或技术创新,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科研论文2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科研论文1篇以上。

三、晋升副教授条件

(一)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1.具有博士学位,受聘中级职务 2 年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中级职务 5 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中级职务 6 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 7 年以上。
   2.对获得博士学位前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各年度考核合格者, 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二)教学水平

1.任现职以来,主讲过1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以教学为主者2)。在教学中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优良。对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还应进行1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1/3以上;或按计划开新课程1门,成效显著,可视为完成2门课程的讲授任务。

2.具有指导青年教师或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任现职以来,指导或协助指导过青年教师、进修人员、硕士研究生或指导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

(三)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受聘讲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已初步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

1.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A、B并C中之一条。

A.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00计划学时以上。

B. 文科类: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至少有1篇为教学类研究论文),其中核心期刊3篇,被SCI、EI、CPCI、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摘转一千字以上,或三报一刊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被SCI、EI、CPCI、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摘转一千字以上或三报一刊,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并撰写8万字以上国家级或双一流大学出版社或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理工科类: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至少有1篇为教学类研究论文),其中核心期刊3篇,被SCI、EI、CPCI收录、CSCD源期刊全文发表2篇以上;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被SCI、EI、CPCI收录、CSCD源期刊全文发表2篇以上,并撰写8万字以上国家级或双一流大学出版社或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艺术、体育、外语类: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5篇学术论文中有3篇为核心期刊论文(至少有一篇为教学类研究论文);或公开发表的3篇学术论文中有2篇为核心期刊论文,并撰写8万字以上国家级或双一流大学出版社或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C. 成果及获奖

a)文科类:参与国家级项目1项(前五名);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到款经费1万元);或主持并完成厅局级科研项目2项(到款经费1万元);或主持厅局级项目1项并主持完成横向项目至少1项,累计到款经费5万元以上(横向项目周期半年以上)。

理工科类:参与国家级项目1项(前五名);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到款经费2万元);或主持并完成厅局级科研项目2项(到款经费2万元);或主持厅局级项目1项并主持完成横向项目至少1项,累计到款经费(工科15万元、理科8万元)以上(横向项目周期半年以上)。

艺术、体育、外语类:参与国家级项目1项(前五名);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并完成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到款经费0.5万元);或完成厅局级项目1项(前三)并主持完成横向项目至少1项,累计到款经费3万元以上(横向项目周期半年以上)。

b)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

c)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

d)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五名、一等奖或省部级以上奖项获奖证书持有者);

e)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

f艺术、体育类专业教师参加专业比赛的作品(成绩)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奖励者。

2.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A、B并C中之一条。

A.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80计划学时以上。

B.文科类: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6篇核心论文(至少有1篇为教学类研究论文),被SCI、EI、CPCI、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摘转一千字以上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或三报(仅限一篇)一刊收录2篇以上;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4篇核心论文,被SCI、EI、CPCI、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摘转一千字以上,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或三报(仅限一篇)一刊收录2篇以上,并撰写10万字以上国家级或双一流大学出版社或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理工科类: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6篇核心论文(至少有一篇为教学类研究论文),被SCI、EI、CPCI收录、CSCD源期刊全文发表3篇以上;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4篇核心论文,被SCI、EI、CPCI收录、CSCD源期刊全文发表2篇以上,并撰写10万字以上国家级或双一流大学出版社或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艺术、外语、体育类: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6篇核心论文(至少有1篇为教学类研究论文),被SCI、EI、CPCI、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摘转一千字以上,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或三报一刊收录1篇以上;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4篇核心论文,被SCI、EI、CPCI、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摘转一千字以上,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或三报一刊收录1篇以上,并撰写10万字以上国家级或双一流大学出版社或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C.成果及获奖

a)文科类:参与国家级项目1项(前三名);或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到款经费3万元);或主持并完成厅局级项目3项(到款经费3万元);或主持完成厅级项目1项并主持完成横向项目至少1项,累计到款经费10万元以上(横向项目周期半年以上)。

理工科类:参与国家级项目1项(前三名);或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到款经费5万元);或主持并完成厅局级项目3项(到款经费5万元);或主持完成厅级项目1项并主持完成横向项目至少1项,累计到款经费工科20万元、理科15万元以上(项目周期半年以上)。

艺术、体育、外语类:参与国家级项目1项(前四名);或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到款经费2万元);或主持并完成厅局级项目2项(到款经费2万元);或主持厅级项目1项并主持完成横向项目至少1项,累计到款经费10万元以上(项目周期半年以上)。

b)获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二名、一等奖前三名;获省部级三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四名、一等奖前五名;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c)获国家发明专利2项。

四、晋升教授条件

(一)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7年以上。

(二)教学水平

任现职以来,主讲过2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以教学为主者3门),且每门课程讲授两遍以上。对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还应进行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1/3以上;或按计划开新课程一门,成效显著,可视为完成2门课程的讲授任务。

具备指导青年教师或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指导青年教师1名以上或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一届。

(三)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受聘副教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

1.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A、B并C中之一条。

A.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00计划学时以上。

B. 文科类: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至少有1篇为教学类研究论文),其中核心期刊3篇,被SCI、EI、CPCI、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摘转二千字以上,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或三报(仅限1篇)一刊收录2篇以上;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4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被SCI、EI、CPCI、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摘转二千字以上,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或三报(仅限1篇)一刊2篇以上,并撰写15万字以上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理工科类: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至少有1篇为教学类研究论文),其中核心期刊4篇,被SCI、EI、CPCI收录、CSCD源期刊全文发表3篇以上;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4篇,其中核心期刊3篇被SCI、EI、CPCI收录、CSCD源期刊全文发表3篇以上,并撰写15万字以上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艺术、体育、外语类: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至少有1篇为教学类研究论文),其中核心期刊3篇,被SCI、EI、CPCI、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摘转二千字以上,或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或三报(仅限1篇)一刊收录2篇以上;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4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被SCI、EI、CPCI、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摘转二千字以上,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或三报(仅限1篇)一刊收录1篇以上,并撰写15万字以上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C. 成果及获奖

a)文科类: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到款经费3万元);或主持省部级1项并完成厅局级项目2项(到款经费3万元);或主持完成厅级项目1项并主持完成横向项目至少1项,累计到款经费10万元以上(横向项目周期半年以上)。

理工科类: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下达的科研项目2项(到款经费5万元);或主持省部级1项并完成厅局级项目2项(到款经费5万元);或主持完成厅级项目1项并主持完成横向项目至少1项,累计到款经费工科30万、理科20万元以上(横向项目周期半年以上)。

艺术、体育、外语类: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到款经费2万元);或主持省部级1项并完成厅局级项目1项(到款经费2万元);或主持完成厅级项目1项并主持完成横向项目至少1项,累计到款经费10万元以上(横向项目周期半年以上)。

b)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

c)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

d)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二名、一等奖前三名、省部级前四名、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e)获国家发明专利2项。

f)艺术、体育类专业教师参加专业比赛的作品或成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者。

A.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80计划学时以上。

B.文科类: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6篇核心论文(至少有1篇为教学类研究论文),被SCI、EI、CPCI、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摘转二千字以上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或三报(仅限1篇)一刊收录4篇以上;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4篇核心论文,被SCI、EI、CPCI、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摘转二千字以上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或三报(仅限1篇)一刊3篇以上,并撰写15万字以上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理工科类: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6篇核心论文(至少有1篇为教学类研究论文),被SCI、EI收录5篇以上;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4篇核心论文,被SCI、EI、CPCI收录、CSCD源期刊全文发表3篇以上,并撰写15万字以上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艺术、体育、外语类: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6篇核心论文(至少有1篇为教学类研究论文),被SCI、EI、CPCI、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摘转二千字以上或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或三报(仅限1篇)一刊收录3篇以上;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被SCI、EI、CPCI、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摘转二千字以上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或三报(仅限1篇)一刊收录2篇以上,并撰写15万字以上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C.成果及获奖

a)文科类: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下达的科研项目2项(到款经费5万元);或主持省部级1项并完成厅局级项目3项(到款经费5万元);或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并主持完成横向项目至少1项,累计到款经费30万元以上(项目周期半年以上)。

理工科类:主持并完成国家级项目1项;或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下达的科研项目2项(到款经费8元);或主持省部级1项并完成厅局级项目3项(到款经费8万元);或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并主持完成横向项目至少1项,累计到款经费工科50万、理科40万元以上(项目周期半年以上)。

艺术、体育、外语类: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下达的科研项目2项(到款经费3万元);或主持省部级1项并完成厅局级项目2项(到款经费3万元);或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并主持完成横向项目至少1项,累计到款经费30万元以上(项目周期半年以上)。

b)获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二名、一等奖前三名;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c)获国家发明专利3项。

 

 

  

 

附件2

高校教师系列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一、申请原则

申请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虽不具备《办法》规定的任职年限,但已经达到了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业务条件,且任现职期间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重大成果,可申请破格晋升副教授或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二、年限要求

取得博士学位,任讲师1年以上,取得学士或硕士学位,任讲师3年以上者,可破格申报晋升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取得博士学位,任副教授2年以上,取得学士或硕士学位,任副教授3年以上者,可破格申报晋升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三、业务条件

(一)教学水平

教学业绩需满足正常申报副教授、教授的基本条件。

(二)科研水平

科研业绩满足《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评审办法(试行)》(陕人社发2011﹝86﹞号)文件相应条件的基础上,同时满足学校教师正常评审教授、副教授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附件3

高校教师系列特殊贡献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申报人员达到突出贡献人才评审条件,不受任职年限和系列限制,按特殊贡献人才申报晋升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一、上级文件设定类别

达到《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试行办法》(陕人社发〔2017〕46号)文件中突出贡献人才及高层次人才条件的人员,按照学校评审程序进行申报。本人须填写评审表格,提供支撑材料,二级单位须按照评审程序进行推荐。

(一)本省人才类(详见陕人社发〔2017〕46号

(二)省外或境外引进人才类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正高级职称资格:

1.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后,并在海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或在国内取得副高级职称资格后,经组织批准在海外连续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由外省(市、区)引进,具有博士学位,并聘任本专业副高级职称3年以上。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副高级职称资格:

1.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年以上。

2.由外省(市、区)引进,具有博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或聘任中级职称1年以上。

3.对于引进博士、外单位调入人员,其引进、调入前以原单位为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署名人发表的论文、教学工作量、参加的科研项目及获奖成果等,提供原单位相关有效支撑材料及文件的可作为成果认定。考核期满后,可参加当年职称评审。

二、学校设定类别

(一)申报副教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人才类:入选市厅级政府及以上层次人才项目者(不含陕西省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

2.项目类: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项目1项以上(累计到款经费工科150万、理科100万、文科80万),同时发表3篇学术期刊论文(SSCI、CSSCI源期刊、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或被SCI、EI收录);

3.获奖类: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社科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或获得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2名)。

4.论文类:

文科:发表顶级期刊(《求是》《中国社会科学》)论文1篇,或发表权威期刊论文、SSCI论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2篇,或CSSCI源期刊论文4篇,或发表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1篇。

理工科:在SCI一区论文收录2篇以上,或者二区收录4篇以上,或发表的学术论文被ESI高被引1篇以上。

(二)申报教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人才类:入选省级政府及以上层次人才项目者。

2.项目类:

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其中至少完成1项;面上项目1项);

或主持并完成横向项目1项以上,累计到款经费工科300万、理科200万、文科150万,同时完成3篇学术期刊论文(SSCI、CSSCI源期刊、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或被SCI、EI收录)。

3.获奖类: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前5人),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5人);或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社科奖(一等奖前2人),或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获得者(特等奖前2人,一等奖第1人)。

4.论文类:

文科:发表顶级期刊(《求是》《中国社会科学》)论文2篇,或发表权威期刊论文、SSCI论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4篇,或CSSCI源期刊论文8篇,或发表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2篇。

理工科:在《Science》《Nature》《Cell》发表论文1篇;或发表的学术期刊论文被SCI一区收录4篇以上(化学及材料类6篇),或发表的学术论文被ESI高被引2篇以上。

三、其他

其他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双万工程、创新创业大赛等方面业绩特别突出的申报人员,经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可按照突出贡献人才申报相应职称。

 

附件4

辅导员序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渭南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特制定辅导员序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

第二条  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二)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年均承担不少于200名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及事务管理工作;

(三)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五)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第三条 参评人员范围

(一)在编在岗专职辅导员;

(二)2018年及以后通过人事代理引进的专职辅导员;

第四条 评选条件

在满足本办法中规定的相应评审条件的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认定助教条件:

助教(一线专职辅导员)自2019年起须带学生200人以上;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晋升讲师条件:

1.从事辅导员工作2年以上或管理岗位转为辅导员岗位1年以上;

2.公开发表的论文中有1篇与大学思想政治教育或学生管理有关;

3.积极申报有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项目(有申报经历)。

晋升副教授条件:

1.从事辅导员工作2年以上或管理岗位转为辅导员岗位1年以上;

2.公开发表的论文中有两篇与大学思想政治教育或学生管理有关,其中1篇须为核心期刊;

3.主持1项厅局级以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方面项目;

晋升教授条件:

1.从事辅导员工作2年以上或管理岗位转为辅导员岗位1年以上;

2.公开发表的论文中有2篇与大学思想政治教育或学生管理有关,其中被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

3.主持并完成1项厅局级以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方面项目;

第五条 课时量

以办法为准,辅导员基本课时量为每学年60学时。

第六条 转评条件

以办法为准,专职辅导员原则上不允许破格,从其他序列转为辅导员序列(思政学科)的需转评满1年方能申报该序列。

第七条 本条件由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附件5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赋分标准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充分体现“客观公正,激励竞争”的原则,更好地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正确导向作用,根据国家《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陕西省人社厅、教育厅制定的《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坚持向一线教师、高学历教师、双师型教师、承担社会工作教师、紧缺专业教师倾斜的原则,结合我校申硕的实际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一、量化对象

申报晋升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均须按本办法进行量化考核。量化结果作为择优晋升的重要依据。

二、量化要素及分值

(一)基本素质和职业道德规范,基础分值10分。

(二)教学工作,基础分值40分。

(三)科研工作,基础分值40分。

(四)服务地方和专业发展,基础分值10分。

基础分合计100分,每项量化要素的最终得分由基础分、加分、减分三部分组成,加减分按实际分值计入总分。

三、量化赋分细则

每位参评人员将本人任现职以来认为符合各类(项目、文章、奖励等)赋分标准的能代表个人最高水平的成果,用于量化赋分(具体数量,文件中有规定),并在赋分的基础上进行核算,具体为:教授、副教授总赋分=科研总分*50%+教学总分*50%+其他赋分,讲师及非主体按照各项赋分相加计算总分(提供的各类成果本人必须是第一完成人,除项目、获奖外)。

(一)基本素质和职业道德规范

1.基础赋分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及学校相关文件中规定的任职条件中关于思想政治和师德要求的给予基础分10分。

2.学位赋分

取得博士学位计30分,硕士学位计15分,双学士学位计5分,学士学位计2分。

3. 工作年限赋分

在本校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计0.3分,任现职每满一年计0.3分(按照省上有关文件规定,脱产上学期间不计入任现职年限)。

4.奖励赋分

获国家级优秀计20分;获省部级优秀计10分;获厅局级优秀计5分;学校年度考核为优秀,被评为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计2分;国家级和省级劳模分别计20分、10分;参加学校各种竞赛(非教学、科研方面)获得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分别计3分,2分,1分,0.4分;被学校授予其他各种荣誉称号不分等级的均计1分(渭南市级参照校级同等奖励加分标准,各种荣誉须加盖市政府(市委)印章,各民主党派奖励参照此条)。

5.减分内容

思想觉悟较差,组织纪律性不强,工作态度不够认真的扣1-2分;违犯校规校纪、不服从领导和组织分配的扣1-2分;不团结群众,在教师和学生中制造不安定、不和谐因素的扣1-2分。

(二)教学工作

1.基础赋分

凡符合国家《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中关于教学职责要求的,给予基础分40分。

非主体参照教师教学工作赋分,给予基础分;如有相关成果、奖励等赋分按实际情况计分。

2.成果及奖励赋分

1)课堂教学水平评价,优秀等次计8分、良好等次计4分。

2)获得学校教学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分、1.5分、1分,被授予“教坛新秀” “教学能手”等教学方面荣誉称号的再加1分。

3)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获得者和校级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分别计0.5分。

4)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计60分,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计30分;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计2分(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包括:特色专业、教学团队、教学名师、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

5)获得国家级重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者计88分,一般项目计64分;获省级重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者计64分,一般项目计32分;获厅局级重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者计16分,一般项目计8分;获校内重点、校内一般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者计2、1分。完成并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校内项目再分别计16、14、10、8、4、2、1、0.5分。

6)获得教学成果奖的,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计128、64、32分,省部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24、16、8分;校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计4、2、1分。

7)获得优秀教材奖的,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64、32、24分;省级一等奖、二等奖分别计24、12分;校级一等奖、二等奖分别计2、1分。合作完成的,作者分值=(个人承担的字数÷全书总字数)×总分值;同一教材获奖,只按最高分值计分。

8)主编或参编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校教材:属国家级出版社的,主编和副主编分别计2、1.5分,所有参与人根据本人承担工作量每万字计0.4分;属省级(含双一流大学)出版社的,主编和副主编分别计1.5、1分,所有参与人根据本人承担工作量每万字计0.3分。

正式出版的自编教材(不含习题集)及中等学校教材、科普读物等,每万字计0.2分。个人承担部分要以前言、后记中说明的承担部分字数量分,未注明的按人均字数计算。

9)关于教学实践相关成果的计分标准:

①竞技类

获得国家级主管部门主办的比赛(获奖)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24、16分,省级主管部门主办的比赛(获奖)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6、8、4分,厅级(或市政府)主办的比赛(获奖)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2、1分(任期内按照最好成绩最多5项认定)。

②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建模、ITAT、电子设计、CCTV全国大英演讲、ERIP、营销大赛等比赛,获优秀指导教师证书或学生获奖证书上含指导教师姓名的,按照①中同级标准的1/2计分(任期内按照最高水平最多5项认定)。

③艺术类作品

A.美术作品参加美展入选的:国家综合性美展32分/幅(5年一次的),国家专项(画种)、专题美展16分/幅;省级大型综合性美展16分/幅(5年一次的),省级专项(画种)、专题(纪念展)美展8分/幅。

B.艺术作品参加文艺汇演的:参加国家综合文艺汇演32分/项(5年一次的),国家专项、专题汇演16分/项;省级综合文艺汇演16分/项(5年一次的),省级专项、专题汇演8分/项。

C.艺术作品发表(包括美术作品、音乐作品)本专业核心期刊3分/幅(首)。(国家级艺术作品展、文艺汇演指由文化部、中央电视台或全国专业协会主办,参展、汇演作品必须提供主办单位颁发的参展、汇演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任职期内按照最高水平的作品、节目最多5个认定。多个期刊发表的同一幅作品,按一幅作品认定。)

编排指导学生节目参加的作品展、文艺汇演,汇演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中有指导教师姓名的,按照个人参加作品展、文艺汇演相应分数的1/2计分。

④承担以下2项以上实践教学工作者,每年增加1分。a.本科生实验教学;b.实习;c.毕业论文(设计);d.科研训练或创新性实验计划、创新创业训练计划;e.学科竞赛;f.实验室建设。

3.减分内容

不执行教学计划,未完成教学任务的扣1分;教学环节不齐全,教学态度不端正,效果较差,学生意见大的扣1-2分;阅卷、辅导答疑及作业批改不认真、不及时的扣1分;出现教学事故的扣2分。

4.相关说明

对集体成果的量分标准为:成果第一(主持人)计其总分,其他人员按照排名依次为第二名30%、第三名20%、第四名10%、第五名5%、第六名2%计分,同一成果、获奖按最高分值计分,有特别说明除外。

(三)科研工作

1.基础赋分

凡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陕西省《实施细则》规定的任职条件中关于科研职责要求的,给予基础分40分。

非主体参照教师科研工作赋分,给予基础分;如有相关成果、奖励等赋分按实际情况计分。

2.科研论文赋分

1)在《求是》《中国社会科学》《Nature》《Science》《Cell》源刊上发表的文章,每篇计80分。

2)被SCI、SSCI收录的计24分(SCI一区40分、二区32分);《新华文摘》收录的计24分(字数2000以上)、16分(字数1000-2000)。

3)发表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EI、ISR、CSCD、CSSCI源期刊收录和摘录的,每篇计8分。

4)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摘录或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的,《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上发表的文章,每篇计6分。

5)发表在一般正式出版刊物或一般核心期刊上,被MR、PA、CA、BA等国外重要科技文献、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摘录的每篇再计2分。

6)发表核心期刊论文、CPCI收录每篇计3分(发表在同一刊物的,从第4篇起每篇只计1.5分),一般公开刊物论文每篇计1分(发表在同一刊物的,从第4篇起每篇只计0.5分);为了保证核心期刊论文与普通期刊论文之间的差距,一般公开刊物论文得分上限为5分。

7)同一成果被发表、摘录和引用等,除第(4)条外,只按得分最高者计分,不重复计分;译文按同类期刊标准分的1/2计分。

8)刊物分类标准参考《渭南师范学院期刊等级目录》及五大核心期刊目录为依据(不含增刊和论文集,扩展版视为一般核心)。

3.专著赋分

1)学术专著:国家级出版社每万字加0.8分,省级(含双一流大学)出版社每万字计0.6分。

2)编著或译著,国家级出版社每万字计0.4分,省级(含双一流大学)出版社每万字计0.3分。

3)正式出版的工具书、参考书等,每万字计0.2分。个人承担部分要以前言、后记中说明的承担部分字数量分,未注明的按人均字数计算。

4.科研项目赋分

1)凡获得国家级重大、国家级重点、国家级面上(一般、青年等)、省部级重大、省部级重点、省部级面上(一般、青年等)、厅局级(含市级)重点、厅局级(含市级)一般、校内重点、校内一般、校内育苗项目,分别计88分、76分、64分、64分、48分、32分、16分、8分、2分、1分、0.5分;完成并通过验收的项目分别再计16分、14分、12分、12分、12分、8分、3分、3分、1分、1分、0.5分,厅级以上项目验收结果为优秀档次的再加10分。属于横向课题的按到款经费每万元1分计分(仅限第一人,最高计48分)。

2)获得国家级社会科学及科学技术等科研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96分、88分、82分、76分;省部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76分、64分、48分;厅局级(含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48分、32分、16分;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8分、4分、2分。

3)获得省级优秀科技论文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3分、2分、1分,获得市级优秀科技论文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计1.5分、1分、0.6分(限第一人,证书须加盖省、市政府部门印章)。

4)专利加分标准:

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每项计8分。

实用新型专利与外观设计专利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每项计3分(按任现职以来年均一项计算)。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赋分标准参照此项计分。

5.相关说明

1)申报人所提供的论文、论著等,必须是与自己目前所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与自己目前所申报的专业相距较远的论文、论著,原则上不能作为本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所要求的评审材料。

2)对集体成果的量分标准为:成果第一(主持人)计其总分,其他人员按照排名依次为第二名30%、第三名20%、第四名10%、第五名5%、第六名2%计分,同一成果、获奖按最高分值计分,有特别说明除外。

(四)服务工作和专业发展

凡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相关规定的任职条件中关于服务地方和专业发展要求的,给予基础分10分。

1.服务地方

1)积极为地方各类人才的培训提供专家咨询、业务提升、技术支持和科技推广等服务;每次计0.5分,任现职以来每年最多参与2次。

2)积极参与地方各类学术公共事务,每次计0.5分,任现职以来每年最多参与2次。

2.专业发展

教师为了提高专业水平和能力,参加各类教师教学基本功训练、信息技术能力培训、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访学以及在职研修等,每次计0.5分,任现职以来每年最多参与2次。

3.社会工作

1)一线教师从事二级学院工会、党务等工作的每年计0.2分。

2)“学科带头人”计2分,“学术带头人”计1分,“中青年骨干教师”计0.5分。

3)学科建设负责人、专业建设负责人每年计0.5分。

4)凡担任国家级学会、研究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者计1.5分;担任省级学会以上职务的计1分。以上所有学术兼职只按最高一项加分。

5)凡获得国家、省部级、厅局级各类人才称号的分别计3、2、1分。同一类人才只按最高一项计分。

6)获国家、省部级、厅局级教学或科研等创新竞赛奖励的每项计分参照三(二)2(9)①中执行。创新项目按照相应级别计分。

4.其他

1)教师兼任辅导员的,每学年计0.2分。

2)获得“高等学校骨干教师培训证书”者加1分。

3)我校认定的“双师型”教师,每年计0.3分。

本项赋分由各相关部门认定、签字、盖章。

四、其他

(一)参与量化的各类奖励或学术、科研成果等均必须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成绩(项目跨任期的,任现职以来按文件规定的时间必须占总时间的60%以上)。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根据本办法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如实填写《渭南师范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赋分表》。赋分表中论文、著作(教材)最多提供8篇(本)(著作、教材最多提供2个;破格按文件规定篇数执行);项目最多提供5项;获奖最多提供5项;其他按照文件中规定数量进行赋分。

(三)申报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量化赋分标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上一条:关于推选渭南市高质量发展智库专家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暨陕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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