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预通知》精神,将开展我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鉴于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认清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政治意义和评选要求,为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及范围
(一)推荐名额
根据省教育厅分配的推荐名额,我校将推荐“全国(陕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全国(陕西省)模范、优秀教师”1名;“全国(陕西省)教育系统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
各二级学院按照评选条件自愿参选“全国(陕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各二级学院按照评选条件自愿推荐“全国(陕西省)模范、优秀教师”1名;各单位按照评选条件自愿推荐“全国(陕西省)教育系统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 1名。
(二)评选范围
“全国(陕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各二级学院。
“全国(陕西省)模范、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各学院专任教师。
“全国(陕西省)教育系统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管理人员、行政部门干部等。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近5年做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推荐参评。担任副厅局级(含)及相当副厅局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陕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着力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不断增强办学实力,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作为“陕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对象推荐,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从中择优推荐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重视大学生思想引领,积极推进“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实绩卓著、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实绩卓著、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陕西省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陕西省优秀教师”,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从中择优推荐 “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模范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创造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陕西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陕西省教育系统优秀工作者”,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从中择优推荐“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和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显著。
三、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做好评选推荐工作,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及时沟通相关问题,务必于2019年7月9日12:00前报送初审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材料要求
初审材料包括:各单位评选推荐工作报告(盖章、签字)、《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1)、推荐对象主要事迹(事迹材料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推荐对象简要情况(300字以内,包含个人简介,获得主要荣誉,工作情况及取得成绩等),初审材料均一式一份。
所需附件请在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栏中下载。请务必按时间节点将以上所列材料以纸质形式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厚德楼3512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wnsyszk@163.com。各单位在组织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
联系人:王佩雯
联系电话:2133936。
人事处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