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一步加强我省教育督导队伍的建设,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有关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荐陕西省高等教育督导评估专家的通知》(陕政督团﹝2015﹞36号)的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教育督导评估专家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校各二级学院、行政部门以及校企合作相关企业中推荐。
二、推荐条件
(一)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对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有一定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
(二)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学科专业能力,一般在学校和科研机构等担任领导职务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某一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工作实绩突出。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廉洁自律,团队意识强。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督导的工作。
(五)自愿参加评估活动及有关评估研究工作。
三、推荐名额
每个二级学院限报3人,每个行政部门限报2人,依据校企合作情况,另推荐1-3名行业、企业专家。最终人事处将在各单位推荐的专家中择优挑选,向省级部门推荐。
四、有关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行政部门高度重视教育督导评估专家人选的推荐工作,认真组织,严格遴选,切实把职业道德好、业务水平精湛、秉公办事、同行公认的优秀专家推荐上来。
(二)各二级学院、行政部门务必于2015年12月2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专家推荐表报人事处师资科(3510室),电子版发师资科邮箱wnsyszk@163.com。
联系人:党子君
电话:2133936
附件:陕西省高等教育督导评估专家推荐表
人事处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