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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10-18来源: 作者:关注:

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9年度各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并根据参评人员情况成立学科分委员会。各二级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小组,由511名(单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组成。请各学院于102116时前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小组名单报学校职改办(学校职改办设在人事处)。

二、评审指标

学校将根据岗位设置情况、资格审查结果及现有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比例实际,确定各系列高级、中级评审指标,以进一步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促进学校教学科研能力提升。

三、评审范围和要求

(一)符合《渭南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渭师院人201969号)文件所规定的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任现职年限计算至20191231日,各类业绩成果及对应支撑材料为任现职以来至20191031日间取得),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在编在岗人员,可按程序申报。今年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职称评审工作将师德表现作为考查申报人的首要条件,实行师德师风、职业道德和教学效果一票否决制。

(三)2019年我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专业学科暂定为:(1)马列学科、(2)中文学科、(3)经济学科、(4)外语学科、(5)数学学科、(6)物理学科、(7)化学学科、(8)体育学科、(9)教育心理学科、(10)思政学科、(11)电学学科、(12)计算机学科、(13)地矿油学科、(14)农林生物学科、(15)表演艺术学科(注:纳入音乐、舞蹈、戏剧、影视、播音主持等学科专业)、(16)美术设计学科、(17)材料学科、(18)历史学科、(19)法学学科。申报专职辅导员的教师申报学科为思政学科。非主体各系列,按照本系列要求划分学科。

(四)申请转评职称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受聘岗位规范申报,并在拟转评岗位工作至少1年,符合拟转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

(五)继续教育、年度考核、学历学位、教学工作量等要求,按照所申报系列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任现职期间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重大成果的,可申请破格评审副教授或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达到陕西省和我校突出贡献人才评审条件的,可不受任职年限和系列限制,以特殊贡献人才申报晋升相应职称职务任职资格。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试行办法》(陕人社发201746号)和《渭南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渭师院人201969号)文件相应规定执行。

(七)申报非主体系列各级职称人员,暂按上年度本系列相应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评审。在学校评审完成后,如上级单位另有其他规定,还需符合上级有关规定。经由地方人事部门(职称管理部门)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的非主体系列,须经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申报。

(八)专职辅导员申请晋升思政学科教师系列职称的,单列指标,单独评审。评审条件按照《渭南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渭师院人201969号)及其附件4(辅导员序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执行。

(九)对于来校工作前已取得的职称,须按照省人社厅和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确认。

四、评审材料要求

(一)申报教师系列中、高职人员每人提交《评审表》一式份;申报其他系列中、高职人员每人提交《评审表》《考核登记表》一式;申报认定初、中级职称人员每人提交《认定表》一式三份;所有参加职称评审人员,须填写并提交《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一份。各种表格纸张幅面均限定为A4,封面封底采用A3对折正反四页打印装订。相关表格请人事处网页下载。

(二)申报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文、继续教育证书及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报人提供的各种评审材料(含论文、著作、教材、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等)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发表或完成的。任现职以来的项目必须有立项文件、到款证明和结题证书。为突出成果质量,申报材料中,论文、著作(教材)最多提供8篇(本)(著作、教材最多提供2个;破格按文件规定篇数执行);项目最多提供5项;获奖最多提供5项。

(四)申报材料必须统一装入档案袋内,材料整理规范及档案标贴样式等要求详见“渭南师范学院2019年职称评审材料申报注意事项”(人事处网页下载)。

(五)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先由本人量化赋分后,由人事处、教务处、科学研究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等部门将逐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核对量化赋分。报送材料必须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者方能推荐参评。

(六)评审表及有关材料要按规定填写,相关部门的审查公章必须是鲜章,复印的印章无效。

(七)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启用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的相关要求,申报人将个人材料原件扫描或数码拍摄后按规定进行电子化并上传至职称管理系统,并各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关于评审材料电子化及资料上传等工作,人事处将开展集中培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有关规定

(一)关于学历、学位问题

1.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所学专业与现从事岗位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并且符合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规定的学历要求。非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学位,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都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学历依据。

2.申报晋升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要求具有学士及其以上学位,但对于国家没有开展学位制度以前毕业(1970-1976年入学的大学毕业生)19591231日前出生且已经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学位可不作要求。

3.其他学历、学位要求按《渭南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渭师院人201969号)执行。

(二)关于成果认定问题

1.申报人提供的学术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和已发表的,各种待发表的用稿通知、清样稿件等证明材料都不能作为认定依据;获得现职务任职资格以前的学术成果,无论在申报现任职务时是否填报,均不得在拟晋升的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填写。

2.课题、获奖等材料以正式签发的课题批件、立项书、结项书、获奖证书等作为认定依据,上报的课题申报材料不能作为立项的认定依据。

3.其他成果认定要求按《渭南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渭师院人201969号)执行。

(三)关于“核心期刊”认定问题

须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和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介所等5家机构分别编辑的当年“核心期刊”目录(SCIEIISTPCPCI)、CSSCI等涉及到的外文期刊以相关规定为依据),作为我校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确认“核心期刊”的依据

(四)关于高校教师系列参评人员的教学评价问题

申报高校教师系列的参评人员当年教学评价成绩必须达到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的教学评价标准方可晋升(转换)职称。其中参评教授、副教授教学评价成绩应达到良好以上,参评讲师教学评价成绩应达到合格以上。

(五)关于述职答辩问题

根据《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答辩操作规则(试行)》(陕人发〔2008209号)文件要求,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以及非主体中级以上职称者,须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述职答辩。

、日程安排

(一)印发通知、个人申请(1017日—1021日)

1.印发通知。安排2019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2.个人申报。个人对照评审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评审表格,准备个人参评材料。(相关资料和表格请在人事处网站下载)

(二)资格初审(1022日—1024日)

各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审查全校依据专业设置划归到本学院的教师系列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辅导员序列的教师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资格审查;非主体系列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各单位对照评审条件,审核归属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并于102416时之前,将《2019年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统计表》报送学校职改办。(相关表格请在人事处网站下载)

(三)资格复审及材料验收(1025日—1028)

人事处、教务处、科学研究处等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审查合格后,在职改办规定时间内复验材料,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报送学校职改办。审查不合格者,取消申报资格。

(四)量化赋分、公示(1029日—113)

人事处、教务处、科学研究处等部门对申报人材料量化赋分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报送职改办汇总后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可向相关部门反映,各部门核实后对修改后的量化赋分报送职改办,汇总后再公示一次。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网报并参加评审。

(五)材料展示(114日—118日)

职改办公开展示参评人员的参评材料,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六)评审(119日—1117)

申报非主体系列中级职称以上者、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者向分委员会述职、答辩。各分委员会代表学校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及分配指标,依据申报材料、申报人员量化赋分等综合评价,投票产生不超过本学科分委员会评审指标限额的人选。学校评审委员会进行审议表决,完成评审。

(七)公示评审结果。对校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进行公示。

(八)上报备案或推荐评审。公示无异议后,高校教师系列向上级备案,学校另行发文聘任;非主体系列向省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推荐上报评审。

注意事项

职称评审是关系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质量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对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有效利用职称评审的政策导向,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要进一步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引导、管理、协调和监督,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特别是有关职评条件的文件,加强对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核,确保申报材料填写规范、真实,杜绝弄虚作假等现象。同时做好宣传及思想政治工作,对教职工反映的问题,认真对待,及时处理,重要情况及时向学校反映,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二)申报人员须如实填报申报评审材料,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内容一经查实,按照学校文件相关规定处理。各二级学院、教务处、科学研究处、学生工作部、人事处等部门要恪尽职守、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公平公正地审查申报人的教学、科研、奖惩等情况,杜绝人情分、关系分。各级评委要公平公正地进行评审。申报人要正确对待组织的考核和评审。如有意见或建议,应通过正常渠道进行反映。严禁申报人找评委递简介材料或者请吃送礼等违纪现象,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三)报送材料地点为学校职改办办公室(人事处师资科,厚德楼3512室),联系电话:0913-2133936

(四)为便于参评人员信息咨询,请加入职称评审工作群(群号:629942112)。

(五)通知中涉及的有关文件、表格等不随通知印发,请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六)未尽事宜,由学校职改办负责解释。

 

                                              渭南师范学院

                                                 2019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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