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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5-04来源: 作者:关注: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下发《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6〕18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

推荐名额:我校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可推荐1名教师;

  推荐人选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申报材料

(一)工作情况报告一份;

(二)《2016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双面打印,见附件1);

(三)获奖证书的复印件或者获奖说明1份;

(四)详细事迹材料5份。要求数据准确、内容翔实、细节生动、感染力强,要有具体工作事例,要充分展现候选人的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字数在5000字以内(同时提供电子版);

(五)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参见附件2,以Excel形式表格电子版报送);

(六)彩色证件照电子版(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文件名为“姓名-单位”)。另提供电子版彩色工作照3-5张,并注明正在开展的工作内容。

三、报送时间和地点

报送时间:2016年5月10日下午17点前;

报送地点:以上所列材料前四项以纸质形式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3512),同时对后三项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wnsyszk@163.com邮箱。

     人事处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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