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7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11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陕西省公办本科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7〕8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及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自我发展需求和较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2.所有推荐人选从事教学科研工作须满5年以上。
3.“已列入本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或青年骨干教师”须首先满足年龄在40周岁以下(截至2017年9月30日)、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条件。
4.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推荐人选年龄可放宽到45岁以下(截至2017年9月30日),学位要求可放宽至学士学位。
5.每个二级学院可推荐一名候选人。
二、材料要求
1.《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
2.《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1份)。
三、相关说明
1.根据文件要求,师范类院校推荐人选中要有1名学科教学论教师,相关二级学院应按文件要求进行推荐。
2.根据文件要求,教师必须提前获得接受学校导师同意录取意见(接受学校未公开导师联系方式的除外),接受学校导师未给出同意录取意见,名额按作废处理,教师最终被接受学校录取后不得拒绝注册入学。
3.本次申报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积极配合,严格按照选派条件遴选,逾期报送将不再受理。选派对象确定后,将电话通知。
四、报送时间、地点
2017年4月17日下午18点前请将有关材料交至人事处师资科(3512),电子版(文件命名为:二级学院+国内访问学者)发送至人事处邮箱(wnsyszk@163.com)。相关资料请在附件中下载。
人事处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