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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初级任职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3-20来源: 作者:关注:

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初级任职资格的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 认定范围及条件

    (一)认定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人员及 A 类人事代理人员。

  2. 认定条件

    1.基本条件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经过1年以上助教岗位试用;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后经过半年以上助教岗位试用。

    2.业务条件

    1)基本业务条件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端正,协助讲授本专业课程内容;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3. 其他业务条件

    试用期内参加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成绩合格,能够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积极联系学生,参与或承担学校和院系安排的公共服务、团队工作等事项。

    二、认定程序

    1.个人申报

    1)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附件1),提供认定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

    2)转评人员填写《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转换系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附件2),提供转评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 学历证复印件、同职级任职资格批文或证书等)。

    2.二级单位初审

    各单位对照认定范围及条件,审核归属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审批表》中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将通过人员信息汇总至《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汇总表》(附件3)

    3.人事处审核

    人事处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符合认定条件的对象。

    三、材料报送及相关要求

    1.申请认定的职称系列必须与本人工作岗位相对应;

    2.《审批表》要求一式两份,《汇总表》及其他材料一式一份;

    3.以学院为单位于 3 月 26 日(下周二)15:00 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厚德楼 3512 室),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师资科邮箱 wnsyszk@163.com。务必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不随通知印发,请在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1.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2.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转换系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

    3.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汇总表

     

                                 渭南师范学院职改办(代)

                                              2024 年 3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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