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教育工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师德先进评选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8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一)师德先进个人(含师德标兵,下同)评选范围:在第一线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培训、管理工作10年以上的在职在编教师及教育工作者(以参加教育工作时间算起)。中青年教师应占一定比例。
(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我校二级单位。
二、评选条件
(一)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2.无私奉献,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积极学习、宣传科学文化知识,弘扬先进文化,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
3.以人为本,尊重学生人格,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增进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关爱学生,立德树人,在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转化行为偏差学生、帮助困难学生、对口支援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
5.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全局观念,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工作业绩突出。
6.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廉洁从教,能够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言行举止文明积极,心理健康,未在校外辅导机构兼职或参与有偿补课。
7.近三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优秀等次。获得校级及其以上表彰(已被评为省级师德先进的原则上不再申报,事迹特别突出者可不受此项限制),不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8.近三年获得过省级以上(含省级)项目或奖项。
(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注重校风建设,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组织有偿补课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现象发生。
2.高度重视师德建设工作,师德建设规划和长效机制健全。严格实行师德年度考核和师德建设“一票否决制”,并结合实际,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活动,校本培训和岗前培训中突出师德教育内容,取得了显著的教育效果。在开展活动的方式方法和制度建设上积极创新,取得了突出效果。
3.教职工严格执行师德师风的相关要求,普遍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爱岗敬业,严谨治学,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好评,师德水平和教育效果在本地区或系统内处于领先水平,形成了一定数量的师德先进群体,校级以上师德标兵和师德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人员达到10%以上。
4.积极参加师德建设活动,近五年在师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形成了自己的特色,近三年来社会各界对学校和教职工无投诉情况发生。
5.近五年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优秀团队奖项。
三、评选办法
我校将严格按照省厅文件要求,认真审核材料并上会研究。
四、材料要求
(一)申报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材料:
1.《陕西省2016年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申报表》正反印制;
2.本单位加强师德建设的经验材料(3000字左右)简印;
3.师德建设规划、方案及考核办法;
4.近三年本单位教师师德考核结果汇总情况;
5.近五年来本单位所获得的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复印件。
(二)申报师德先进个人材料:
1.《陕西省2016年师德先进个人(标兵)申报表》正反印制;
2.事迹材料(4000字左右)简印;
3.近三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优秀等次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所有申报事迹材料均要求用A4纸打印(标题用小2号黑体,正文用四号宋体,行距22磅。)
五、报送时间、地点
2016年4月29日下午5点前请将有关材料交至人事处师资科(3510),事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邮箱(wnsyszk@163.com)。相关资料请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人事处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