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199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充分调动工勤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工勤技能人才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2015年底前学徒工学习期满或新聘工勤人员见习、试用期满,2015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初级工考核。
2、工作年限10年以上(截至2016年9月30日,以下同)取得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2015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中级工考核。
3、工作年限20年以上,取得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2015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高级工考核。
4、工作年限25年以上,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2015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技师考核。
(二)破格申报条件
1、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十名,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勤人员,申报工作年限可放宽5年。
2、在市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十名,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市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勤人员,申报工作年限可放宽2年。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6年4月20日下午5点前请将有关材料交至人事处师资科(3512),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邮箱(wnsyszk@163.com)。相关资料请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所有附件表格不可复印,须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表不可手填)。
(二)报名方式
申报初、中、高级工考核的工勤技能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和《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升等级岗位考核审批表》(见附件2)一份,并附原岗位等级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同版免冠二寸彩照4张。申报高级工考核须提交本人工作年限说明及中级技术岗位等级证书原件。
申报技师考评的工勤技能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和《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岗位任职资格审批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并附原岗位等级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近期同版免冠二寸彩照5张。
附件:1、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申报表。
2、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升等级岗位考核审批表。
3、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岗位任职资格审批表。
人事处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