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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师范学院
关于教授(研究员)续聘的有关规定
为加强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发挥高层次人才的学科(学术)带头、领军作用,切实实施“渭华学者(专家)计划”和“人才强校”战略,加快建设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的综合性教学研究型大学进程,特制定此规定。
一、 各层级教授(研究员)续聘年限
(一) 基础续聘年限具体如下:
1. 三级教授(研究员)可续聘至62岁。
2. 二级教授(研究员)可续聘至64岁。
3. 一级教授(研究员)可续聘至68岁。
(二) 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三人、一等奖前五人,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主持人、一等奖前三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主持人、二等奖前三人、一等奖前六人,国家科学技术奖参加者,续聘年限具体如下:
1. 四级教授(含非主体系列正高职人员)可续聘至62岁。
2. 三级教授(研究员)可续聘至64岁。
3. 二级教授(研究员)可续聘至66岁。
(三) 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主持人、一等奖前三人,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主持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主持人、一等奖前三人,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五人,续聘年限具体如下:
1. 二级教授(研究员)可续聘至68岁。
2. 一级教授(研究员)可续聘至70岁。
(四) 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持人,续聘年限具体如下:
1.二级教授(研究员)可续聘至70岁。
2.一级教授(研究员)可续聘至72岁。
(五) 获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主持人,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三人、一等奖或特等奖参加者,一、二级教授(研究员)可聘为终身教授(研究员)。
二、政策适用对象
(一)我校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二)曾在我校工作过的一、二、三级教授(研究员)。
(三)省内外一、二级离职教授(研究员),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者。
(四)获得公认的可视同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科学技术奖层次政府奖项的聘任对象。
三、有关规定
(一)科学技术奖,若软科学成果类当年不设一等奖,二等奖视同一等奖。
(二)续聘人员应符合相关条件,身体健康,自愿续聘工作。
(三)续聘人员在续聘期间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工作,履行相应职责。
(四)续聘人员应在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后,与我校办理续聘手续。续聘期间,退休工资按国家退休人员相关规定执行,津贴待遇比照在职同层级人员标准执行。
四、以上规定,经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定,由人事处实施。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人事处。
渭南师范学院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