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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渭南师范学院组织选派优秀中青年教师赴高校进修培训相关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4-06-10来源: 作者:关注:

关于印发《渭南师范学院组织选派优秀中青年教师赴高校进修培训相关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渭南师范学院组织选派优秀中青年教师赴高校进修培训相关规定》,经20131129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渭南师范学院

                        2013125


渭南师范学院组织选派优秀中青年教师

赴高校进修培训相关规定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要求,为全面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促进教师专业水平提升,建设一支适应教学科研需要的高素质师资队伍,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落实学校“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师资队伍建设发展目标,紧紧围绕人才培养这一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强化我校教师教育办学优势和特色,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切实推进专业化师资队伍建设步伐,构建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师资梯队推动学校内涵发展,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机制体制,以我校教师发展中心为依托,为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健康发展提供有效的专业化服务与支持。

二、进修培训原则

1.结合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由教师发展中心制定出我校近三年师资队伍建设总体方案,计划选派近三百名中青年教师赴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高校参加进修培训并分解到每年度推进。

2.根据本年度学校师资培养计划,二级学院结合自身发展需要,按照计划性、专业性、层次性、全面性的原则推荐人才,学校结合当年各专业学科发展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派优秀中青年教师参加相关进修培训。

3.参加进修学习的中青年教师按照教师职业道德和教师职业技能综合考评的原则,经过二级学院推荐、学校统筹选拔等程序确定选派人员。

三、进修培训形式

1.单科进修:学校统一联系,委派至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高校进修学习,进修形式主要以跟班听课、教学观摩为主。

2.岗位培训:学校聘请相关教育教学专家来我校,组织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技能专业培训。

3.出境进修:赴港、澳、台、国外大学或研究机构学习进修。

4.双语进修:学校将有计划地派双语课教师教学进修。

除以上形式外,学校还将根据需要选派教师参加其他形式的专项进修。

四、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须具备:

1.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教学业绩突出、发展潜力大、有创新精神的在职在岗教师。

2.年龄4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具有副教授职称或担任讲师两年及以上。

3.在教学岗位工作3年以上,限一线任课教师。

五、申报程序

教师本人提出申请(申请表在人事处网页下载),所在教研室签署意见,二级学院审批,报人事处审核。由本人、教师所在二级学院及人事处各持一份。人事处依据批准文件与进修人员签订教师进修协议书。

六、学习费用及福利待遇

   1.学习期间的工龄、教龄连续计算。

   2.对于参加进修学习的教师,学校全额报销学习期间的学费(培训费)、住宿费,学习期间限报销一次往返车船费。

3.学习期间的基本工资、基础绩效津贴、福利全额发放。科研津贴如按要求完成,全额发放。

七、进修期限

外出进修培训时间一般为一学期。

八、进修成果要求

1.学习期间,遵守进修学校的相关要求,认真学习。

2.进修学习的教师按照计划参加相关科目的学习考核。学习结束后,向本人所在教研室、二级学院提交进修期间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习笔记、考核成绩单、相关课件、学习总结、学习照片、对方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培训结业证书等资料。

3.参加进修培训成绩不合格者不得报销有关培训费用。

九、其他

1.参加进修学习的教师,与学校签订进修协议,享受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2.参加培训学习的教师,学习结束后在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对于不足3年离校的教师,则须全额向学校缴纳进修学习期间的相关费用(含学费、住宿费及交通费)、进修学习期间发放的基本工资、绩效津贴及福利。

3.教师进修培训经历,是我校教师晋升高一级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

十、本规定自201411起执行,解释权在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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