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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师范学院外聘(授课)教师管理办法(暂行)

日期:2016-11-15来源: 作者:关注:

渭南师范学院外聘(授课)教师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科研工作,浓厚学术氛围,补充高层次师资,发挥校外优秀专家、学者、杰出人才对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指导和推动作用,结合我校发展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实际,就外聘(授课)教师聘任、待遇、考核和管理等事宜,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授课)教师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二)学位与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副高以上职称;

2.特殊专业硕士以上(含硕士)、副高职称。

(三)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

(四)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

(五)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外聘(授课)教师职责

(一)外聘(授课)教师应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端正,能为人师表,在本专业有一定的学识水平和知名度。

(二)外聘(授课)教师应自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遵守学校管理规定。

(三)外聘(授课)教师应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自觉做好对学生的考勤、考试、考查和成绩的评定与记载工作,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四)外聘(授课)教师应完成二级学院制定的教学工作量,参与学院的学科、专业建设。教学工作量含专题讲座和授课。

三、外聘(授课)教师聘任原则

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师生比和专业建设情况,聘任一定数量的外聘(授课)教师,其中要有双语课教师。生师比高于18:1的,应聘任外聘(授课)教师。生师比低于18:1,但专任教师人均周课时数过高的,应聘任外聘(授课)教师。个别专业缺乏某一课程的专任教师,应聘任该课程的外聘(授课)教师。全校聘任外聘(授课)教师数的总量控制在专任教师数的25%以内,但生师比高于20:1的二级学院,外聘(授课)教师数可适当超过专任教师数的25%,具体指标由二级学院和人事处共同核定。

四、外聘(授课)教师聘任程序

(一)每学期末,根据教务处关于下一学期课程安排,在保证本学院(部)教师完成教学任务的基础上,由各学院(部)提出需由外聘(授课)教师任课的计划,报教务处审查后送人事处审批。

(二)外聘(授课)教师计划审批通过后,二级学院对拟聘任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内容一般包括: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不含国外大学教师、特殊专业另行审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等。证书复印件由二级学院存档。

(三)二级学院对拟聘任教师业务能力进行考核。

(四)考核合格者填写《渭南师范学院外聘(授课)教师登记表》,由二级学院报人事处审核。

(五)经人事处审核通过后,二级学院与外聘(授课)教师办理聘任手续,明确任务、考核和待遇等事宜,并报人事处备案。

五、外聘(授课)教师聘后管理

外聘(授课)教师主要由二级学院管理,科技处、社科处、教务处和人事处进行监督和考核。

(一)教务处管理职责

1.负责外聘(授课)教师工作量和实际授课时数的审核。

2.对所有外聘(授课)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对评估成绩不合格者提出处理意见。

(二)人事处管理职责

1.负责外聘(授课)教师资格的复核、备案。

2. 负责外聘(授课)教师聘任、解聘的管理。

3. 负责二级学院外聘(授课)教师工作的考核

4.其他与外聘(授课)教师相关的事宜。

(三)各二级学院管理职责

1.各二级学院应成立外聘(授课)教师管理小组,由本学院主管教学业务的领导负责。管理小组负责本学院外聘(授课)教师的考察、管理,对聘任、解聘提出意见,并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各二级学院应严格加强聘任后的管理、考核,并将授课效果及相关情况及时反馈给外聘(授课)教师本人。

2.搞好教学服务工作,及时向外聘(授课)教师提供课程表、教学日志、校历、教材、教具、教学实验设备、教学大纲及其它相关的教学文件等,随时保持与外聘(授课)教师的联络。

3.对外聘(授课)教师的任课情况进行考核登记,提出奖惩建议。

4. 对外聘(授课)教师建立档案,并负责管理。

六、外聘(授课)教师待遇

(一)外聘(授课)教师授课、实习、论文辅导、创业创新班讲座等课时按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二)外聘(授课)教师的学术报告费用由二级学院教学管理补贴中支付。

(三)大数据协同创新中心聘用教师,纳入我校渭华学者、骨干教师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享受我校人才队伍相关待遇。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渭南师范学院人事代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下一条:关于印发《渭南师范学院组织选派优秀中青年教师赴高校进修培训相关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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