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渭南师范学院
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
《渭南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经5月16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渭南师范学院
2022年5月31日
渭南师范学院
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发〔2022〕4号)文件精神,吸引优秀高层次人才来我校工作,加快推进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进程,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创新型教师队伍,助力我校实现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地方师范大学的奋斗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有利于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方针,按照“按需引进、突出重点、一事一议”的原则,优先引进重点建设学科亟需的高层次人才。
第二章 引进的条件、类别和待遇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有理想信念。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敬业奉献,团结协作。
(二)有道德情操。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修养和人格品质,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三)有扎实学识。具有扎实的知识功底、过硬的教学能力、勤勉的教学态度、科学的教学方法;掌握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最新动态,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
(四)有仁爱之心。身心健康,热爱集体,关爱他人。
第四条 具体条件与待遇
(一)杰出人才
具有良好学术声誉和学术领导力,为国际国内同行公认的学科带头人,近五年主要学术成果突出,在所研究领域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学者专家,经学校审定可列入本层次的各类人才。年龄不限。
(二)领军人才
获得较为突出的创新性成果,在所研究领域取得同行专家公认的标志性成果,能带领团队协同攻关,保持或赶超省内外领先水平,经学校审定可列入本层次的各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其他不在上述范围人员,但具有博士学位和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列入本层次引进范围:
1.近5年内,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重大项目子课题;或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重大项目子课题;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一般项目或教育部重点项目。
2.曾获得国家科技进步、自然科学、科技发明奖(前3人);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前3人);或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2人)或二等奖(第1人);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2人)或二等奖(第1人)。
(三)拔尖人才
具有博士学位和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列入本层次引进范围:
1.近5年内,主持完成国家基金项目1项,且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完成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1项,且主持完成省部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2项。
2.曾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自然科学、科技发明奖(前4人);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前4人);或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人)或二等奖(前2人);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3人)或二等奖(前2人);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人)或一等奖(前2人)。
3.近5年内,理工科博士以第一作者发表B1级(以渭南师范学院论文级别分类为准,下同)以上论文10篇,或A1级以上论文2篇;文科博士以第一作者发表B1级以上论文8篇,或A2级以上论文2篇。
4.具有其他高质量成果、高级别奖项,经学校审定同意后,可列入本层次引进范围。
待遇: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实行“一人一策”,待遇面议。
(四)博士
A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应届博士毕业生或博士后流动站出站人员,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较大培养潜力,近3年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参与过国家基金项目或发表A级论文2篇以上。
2.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科研能力突出,近5年主持并完成国家基金项目。
待遇:安家费最高50万;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最高20万元、人文社科类最高10万元以内;校聘副教授三级岗位3年,符合我校副教授评审资格,经评议后可直聘到副教授专业技术岗位。
B类满足下列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科研能力较强,近5年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发表B1级以上论文2篇以上;艺术、体育类专业毕业。
待遇:安家费最高4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最高10万元、人文社科类最高5万元;校聘副教授三级岗位3年,符合我校副教授评审资格,经评议后可直聘到副教授专业技术岗位。
C类满足下列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2周岁。
2.近5年内,主持并完成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发表B2级以上论文2篇以上。
待遇:安家费最高2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最高10万元、人文社科类最高5万元;校聘副教授三级岗位3年,符合我校副教授评审资格,经评议后可直聘到副教授专业技术岗位。
以上各类人才的其他待遇:
1.具有博士学位的,在校工作期间享受博士津贴。
2.如需购房者,学校提供房源的,按当年学校购房标准计算,安家费可一次性冲抵相应数额购房款(夫妻均属引进人才的,只执行1套住房政策);学校未提供房源的,可凭购房合同申请领取安家费,购房前享受租房补贴,不超过12个月,每月1500元。
3.配偶政策:如需解决配偶工作者,依据学校人事管理政策和配偶个人情况,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可根据配偶所学专业及工作经历等,解决其工作。夫妻双方均属引进人才的,不影响另一方享受引进人才的待遇。学校协助解决引进人才子女的入学问题,确保其享受渭南市优质基础教育。
4.按陕西省相关政策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第五条 如确属亟需引进的优秀人才或学校认定的紧缺专业人才,但学历、年龄、项目、论文等不符合上述条件者,按“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及待遇需求,报学校研究同意,按照人才引进程序执行。
第六条 柔性引进人才
(一)引进条件
1.掌握本学科前沿技术,学术造诣较深,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系列学术论文,取得显著的科研成果。
2.具有博士学位,国内应聘者还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海外应聘者应具有在高水平大学担任副教授等同的以上职务。
3.熟悉本学科领域的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权威。
(二)相关待遇
津贴标准每年最高10万元,根据具体工作任务以协议形式约定。
第三章 团队的引进条件、方式和待遇
第七条 引进条件
(一)团队应符合我校的学科专业布局与规划,在本学科领域已取得杰出成就或具有显著创新潜力,有望在学科前沿和核心技术等方面取得突破,有利于提升我校在相关学科的核心竞争力。
(二)团队组成不少于3人,团队带头人或核心成员中应享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称号。
(三)团队应具有主持完成国家级项目经历,研究成果达到省部级一等奖以上水平。
第八条 引进方式
优先引进国内自带项目的各类领军团队,团队成员应将人事关系及档案转至我校,全职工作。引进海外团队,团队成员应保证每年至少累计有4 个月时间在我校工作。
第九条 待遇
团队引进实行“一事一议”,待遇面议;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给予相应待遇。
第四章 引进原则和程序
第十条 引进原则
注重引进有利于我校高质量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注重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等方面。
第十一条 引进程序
(一)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柔性人才和团队引进程序
学校发布招聘公告后,各二级学院提出拟引进意向,经过资格审查、考评协商、学校研究同意后引进。
(二)博士引进程序
1.确定招聘计划:人事处牵头编制招聘计划、制定招聘方案、拟定招聘公告,经学校审定后组织实施公开招聘。
2.发布招聘计划: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教育厅门户网站等平台发布。
3.报名与资格审查:二级学院收集博士信息,人事处与二级学院对报名人员进行基本条件资格审查、政审、体检和心理测试。
4.综合考评:人事处组织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及同行专家,以面试或通讯评审的方式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考评,提出引进意见。
5.审批签约:根据综合考评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议,经研究同意后公示,公示无异后人事处代表学校与其签订就业协议和聘用合同。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 二级学院要多渠道、多形式、多举措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学校将其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畴。
第十三条 学校与高层次人才签订引进协议书,用人单位签订聘期内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团队建设等方面的具体目标任务。
第十四条 各单位积极为高层次人才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切实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中的作用。二级学院要及时督促检查高层次人才岗位目标完成情况,并适时提出意见和建议,避免“重引进、轻管理、弱考核”的现象,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的服务、管理和考核工作。学校人才办和人事处要及时了解高层次人才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第十五条 高层次人才在我校工作满一年后,学校组织联合考核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及教学、科研等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依据学校《渭南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考核评价办法》(2022年出台)相关规定确定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发放比例、暂缓发放或停止发放。
第十六条 高层次人才的有关业绩和考核结论将通过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聘期内未完成目标任务或考核不合格者,学校有权解除协议或降级聘用。
第十七条 服务期规定
(一)高层次人才的服务期为8年。服务期内,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引进人才提出调离申请。个人提出辞职的,按服务协议执行。从事博士后研究、访学进修或因其他原因未能在岗工作的,按实际不在岗工作时间顺延服务期。
(二)高层次人才未完成服务期要求离开学校(含调出、辞职、擅自离职、解聘等),本人须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按学校住房管理有关规定,退回学校提供的住房。
2.根据服务期限按比例退还安家费和科研启动经费,并缴纳一定的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标准以双方签订的人才引进协议相关条款为准。
3.须在离校前按规定办理本人管理和使用的学校固定资产交接手续。
4.因本人违约造成学校经费投入和资产损失的,由个人承担。
5.配偶工作由学校安置的,配偶须同时调离。
(三)对不履行赔偿和违约责任的,学校保留通过法律程序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的权利。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渭南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渭师院人〔2017〕84号)、《渭南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关于博士人才引进的补充规定》(渭师院人〔2017〕124号)文件同时废止,其他文件与本办法不相一致的条款自行废止。在本办法出台之前签定的有关协议,仍然有效,原协议未明确的事项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