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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渭南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日期:2022-06-06来源: 作者:关注:

 

关于印发《渭南师范学院

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

《渭南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经516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渭南师范学院

                               2022531

 

 

渭南师范学院

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发20224号文件精神,吸引优秀高层次人才来我校工作,加快推进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进程,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创新型教师队伍助力我校实现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地方师范大学的奋斗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有利于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方针按照“按需引进、突出重点、一事一议”原则,优先引进重点建设学科亟需的高层次人才。

 引进的条件、类别和待遇

基本条件

(一)有理想信念。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敬业奉献,团结协作。

(二)有道德情操。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修养和人格品质,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三)有扎实学识。具有扎实的知识功底、过硬的教学能力、勤勉的教学态度、科学的教学方法;掌握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最新动态,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

(四)有仁爱之心。身心健康,热爱集体,关爱他人。

具体条件与待遇

(一)杰出人才

具有良好学术声誉和学术领导力,为国际国内同行公认的学科带头人,近五年主要学术成果突出,在所研究领域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学者专家,经学校审定可列入本层次的各类人才年龄不限。

(二)领军人才

获得较为突出的创新性成果,在所研究领域取得同行专家公认的标志性成果,能带领团队协同攻关,保持或赶超省内外领先水平经学校审定可列入本层次的各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其他不在上述范围人员,但具有博士学位和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列入本层次引进范围:

1.5年内,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重大项目子课题;或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重大项目子课题;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一般项目教育部重点项目

2.曾获得国家科技进步、自然科学、科技发明奖(前3人);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前3人);或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2人)二等奖(第1人);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2人)等奖(第1人)。

(三)拔尖

具有博士学位和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列入本层次引进范围:

1.5年内,主持完成国家基金项目1项,且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完成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1项,且主持完成省部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2项

2.曾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自然科学、科技发明奖(前4人);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前4人);或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人)二等奖(前2人);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3人)二等奖(前2人);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人)等奖(前2人)。

3.5年,理工科博士以第一作者发表B1级(以渭南师范学院论文级别分类为准,下同)以上论文10,或A1级以上论文2篇;文科博士以第一作者发表B1级以上论文8篇,或A2级以上论文2篇。

4.具有高质量成果、高级别奖项,经学校审定同意后,可列入本层次引进范围。

待遇: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实行“一人一策”,待遇面议。

(四)博士

A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应届博士毕业生或博士后流动站出站人员,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较大培养潜力,3年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参与过国家基金项目或发表A级论文2篇以上

2.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科研能力突出,近5年主持并完成国家基金项目。

待遇:安家费最高50万科研启动经自然科学类最高20万元、人文社科最高10万元以内校聘副教授三级岗位3年,符合我校副教授评审资格,经评议后可直聘到副教授专业技术岗位。

B类满足下列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科研能力较强,近5年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发表B1级以上论文2篇以上;艺术、体育类专业毕业。

待遇:安家费最高4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最高10万元、人文社科类最高5万元;校聘副教授三级岗位3年,符合我校副教授评审资格,经评议后可直聘到副教授专业技术岗位。

C类满足下列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2周岁

2.近5年内,主持并完成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发表B2级以上论文2篇以上。

待遇:安家费最高2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最高10万元、人文社科类最高5万元;校聘副教授三级岗位3年,符合我校副教授评审资格,经评议后可直聘到副教授专业技术岗位。

以上各类人才的其他待遇:

1.具有博士学位的,在校工作期间享受博士津贴。

2.如需购房者,学校提供房源的,按当年学校购房标准计算,安家费可一次性冲抵相应数额购房款(夫妻均属引进人才的,只执行1套住房政策);学校未提供房源的,可凭购房合同申请领取安家费,购房前享受租房补贴,不超过12个月,每月1500元。

3.配偶政策:如需解决配偶工作者,依据学校人事管理政策和配偶个人情况,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可根据配偶所学专业及工作经历等,解决其工作。夫妻双方均属引进人才的,不影响另一方享受引进人才的待遇。学校协助解决引进人才子女的入学问题,确保其享受渭南市优质基础教育。

4.按陕西省相关政策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如确属亟需引进的优秀人才或学校认定的紧缺专业人才,但学历、年龄、项目、论文等不符合上述条件者,“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原则,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及待遇需求学校研究同意,按照人才引进程序执行

第六条 柔性引进人才

(一)引进条件

1.掌握本学科前沿技术,学术造诣较深,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系列学术论文,取得显著的科研成果。

2.具有博士学位,国内应聘者还应具有正高职称,海外应聘者应具有在高水平大学担任副教授等同的以上职务。

3.熟悉本学科领域的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权威

)相关待遇

津贴标准每年最高10万元,根据具体工作任务以协议形式约定。

 

团队的引进条件、方式和待遇

引进条件

(一)团队应符合我校的学科专业布局与规划,在本学科领域已取得杰出成就或具有显著创新潜力,有望在学科前沿和核心技术等方面取得突破,有利于提升我校在相关学科的核心竞争力。

(二)团队组成不少于3人,团队带头人或核心成员中应享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称号

(三)团队应具有主持完成国家级项目经历,研究成果达到省部级一等奖以上水平。

进方式

优先引进国内自带项目的各类领军团队团队成员应将人事关系及档案转至我校,全职工作。引进海外团队,团队成员应保证每年至少累计有4 个月时间在我校工作。

待遇

团队引进实行“一事一议”,待遇面议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给予相应待遇。

 引进原则和程序

引进原则

注重引进有利于我校高质量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注重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等方面。

十一 引进程序

(一)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柔性人才和团队引进程序

学校发布招聘公告后,各二级学院提出拟引进意向,经过资格审查、考评协商、学校研究同意后引进。

(二)博士引进程序

1.确定招聘计划:人事处牵头编制招聘计划、制定招聘方案、拟定招聘公告,经学校审定后组织实施公开招聘

2.发布招聘计划: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教育厅门户网站等平台发布

3.报名与资格审查:二级学院收集博士信息,人事处与二级学院对报名人员进行基本条件资格审查、政审、体检和心理测试。

4.综合考评:人事处组织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及同行专家,以面试或通讯评审的方式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考,提出引进意见。

5.审批签约:根据综合考评结果,长办公会审,经研究同意后公示公示无异后人事处代表学校与其签订就业协议和聘用合同

 管理与考核

第十 二级学院要多渠道、多形式、多举措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学校将其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畴

第十三条 学校与高层次人才签订引进协议书,用人单位签订聘期内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团队建设等方面的具体目标任务。

第十 各单位积极为高层次人才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切实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中的作用。二级学院要及时督促检查高层次人才岗位目标完成情况,并适时提出意见和建议避免“重引进轻管理、弱考核”的现象,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的服务、管理和考核工作学校人才办和人事处要及时了解高层次人才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十五 高层次人才在我校工作满一年后,学校组织联合考核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及教学、科研等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依据学校《渭南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考核评价办法》2022年出台)相关规定确定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发放比例、暂缓发放或停止发放。

第十六条 高层次人才的有关业绩和考核结论将通过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聘期内未完成目标任务或考核不合格者,学校有权解除协议或降级聘用。

十七 服务期规定

(一)高层次人才的服务期为8年。服务期内,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引进人才提出调离申请。个人提出辞职的,按服务协议执行。从事博士后研究、访学进修或因其他原因未能在岗工作的,按实际不在岗工作时间顺延服务期。

(二)高层次人才未完成服务期要求离开学校(含调出、辞职、擅自离职、解聘等),本人须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按学校住房管理有关规定,退回学校提供的住房。

2.根据服务期限按比例退还安家费和科研启动经费,并缴纳一定的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标准以双方签订的人才引进协议相关条款为准。

3.须在离校前按规定办理本人管理和使用的学校固定资产交接手续。

4.因本人违约造成学校经费投入和资产损失的,由个人承担。

5.配偶工作由学校安置的,配偶须同时调离。

(三)对不履行赔偿和违约责任的,学校保留通过法律程序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的权利。 

 

第十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渭南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渭师院人〔2017〕84号渭南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关于博士人才引进的补充规定》(渭师院人〔2017〕124号文件同时废止,其他文件与本办法不相一致的条款自行废止。在本办法出台之前签定的有关协议,仍然有效,原协议未明确的事项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 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印发《渭南师范学院教职工请销假及考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渭南师范学院教职工出国(境)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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