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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渭南师范学院新入职教师 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4-04-07来源: 作者:关注: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渭南师范学院新入职教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已经2024年1月2日校长办公会议、3月27日党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渭南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4年4月1日








渭南师范学院新入职教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校工程,进一步加强新入职教师的考核评价,探索激励约束机制,构建聘期管理模式,激发新入职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发挥其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考核评价对象

第一条新入职教师指委培返岗和引进的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专任教师;引进的优秀硕士(包括专任教师、实验教师和专职辅导员)。

第二章考核评价内容

第二条正式返岗或入职后,各二级学院结合本学院学科、教学、科研和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实际,确定不低于学校首聘期考核核心指标任务(附件1)的《渭南师范学院**学院新入职教师首聘期目标任务书》,并报人事处审批同意后签订。

第三条考核评价以《渭南师范学院**学院新入职教师首聘期目标任务书》为基础,在聘期内实行目标管理。强化目标导向,注重发展性评价,严格以岗位职责与目标任务要求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品德和业绩并重,凸显实绩与学术水平的原则。

第三章考核评价形式

第四条采取年度考核评价和聘期考核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年度考核评价纳入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评价体系,主要考核

评价新入职教师年度工作情况,于聘期内每年末进行。聘期考核评价分为中期考核评价和期满考核评价。中期和期

满后,依据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以师德师风、学科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学生教育管理等为重点,主要考核评价聘期内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及作用发挥情况。中期考核评价在工作满3年进行,期满考核评价在工作满5年进行,对新入职教师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督促和综合考核评价。

第四章考核评价程序

第五条按年度考核评价和聘期考核评价程序进行

(一)年度考核评价

由用人单位负责,与教职工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二)聘期考核评价

1.考核评价机构:

(1)学校考核评价领导小组构成:组长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其它学校党委委员为副组长,成员由人才办、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学科建设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科学研究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学校考核评价工作组构成:人才办、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学科建设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科学研究处等部门负责人及校内同行专家共9-11人。

(3)用人单位考核评价小组构成: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副院长、学科(术)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及校内同行专家共7-9人。

(4)专职辅导员考核评价小组构成:学生工作部部长、副部长,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从事思想政治教学研究教师共7-9人。

2.程序:

(1)人事处于每年3月发布聘期考核公告,提出当年中期考核和期满被考核人员名单。

(2)被考核人员填写《渭南师范学院新入职教师聘期考核表》

(附件2),全面总结汇报聘期内的岗位任务完成情况,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3)聘期考核评价采取工作述职和查阅资料等方式,期满考核评价由人事处组织学校考核评价小组考核评价,填写《渭南师范学院新入职教师考核评价表》(附件3),形成初步考核评价意见。

(4)中期考核评价由各用人单位和专职辅导员考核评价小组参照期满考核评价程序组织,并将考核评价结果报人事处。

(5)学校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审议。

(6)考核评价结果公示。

(7)考核评价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

第五章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第六条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如下

            结

 

年度考

继续执行聘任合同

不合

按学校年度考核文执行

 聘期考

中期合

继续执行聘任合同

  中期不合

1.年度核为合格2.期考起暂停发放博士津

硕士:当年年度考为不合格

中期不合

期满合

博士补发并恢复发放博继续执行聘任合

硕士:继续执行聘合同

中期合

期满不合

1.自中考核月起至满考当月的博士贴,且自期满考次月起停止所博士遇;2.待岗培训或调整至其它岗位

硕士:调整至其它岗位,或暂缓

 

中期、期

均不合

博士1.自期考核次月起止所有博士遇;2.

调整至其它岗位,或暂

硕士:调整至其它岗位,或暂缓

第七条首个聘期结束后,纳入学校常态化岗聘体系。

第八条博士毕业三年内未晋升副教授,自下月起不再享受副教授待遇;硕士毕业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九年内未晋升副高级职称,调整至其它岗位。

第九条出现违反师德师风或出现学术诚信等问题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受党纪、政纪或法律处分的,按有关文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自2022年5月31日起入职教师均纳入考核评价范围。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原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此办法为准。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渭南师范学院新入职教师首聘期核心指标任务

     2.渭南师范学院新入职教师首聘期考核表

       3.渭南师范学院新入职教师首聘期考核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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